农委会:没有开放杀猕猴5千
自立晚报 – 2015年1月4日
【本报综合报导】有关新闻媒体于4日报导‘政府开放杀猕猴5千泼猴死期近 挨批“国际
笑话”’乙节,林务局严肃澄清没有开放杀猕猴5千。
在保育猕猴与农民权益间取得平衡点
林务局4日针对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第2项,如何让农民在紧急情况下,以人道方式猎捕
、宰杀猕猴,以维护农民的财产法益做出说明。
林务局说,猕猴危害农作是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政府必须有所做为,让人民有感,当然
也要保育台湾猕猴。96年7月11日立法院修正野生动物保育法时,特别增订第21条第2项规
定,在“紧急情况”下,未及报请主管机关处理者,得以主管机关核定之“人道方式”予
以猎捕或宰杀。立法理由系为协助农民妥善处理台湾猕猴危害农作物问题,确实保障农民
权益,并兼顾台湾猕猴自然生态保育问题,提供农民合法,以主管机关核定人道方式猎捕
保育类野生动物的法源。
由于紧急情况与人道方式都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为让农民在依第21条第2项办理时
,不致违反法律,农委会特别在去(103)年12月5日发布解释令:“紧急情况”指保育类野
生动物危害农民合法种植之农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产养殖,存有现在性危难之情状,
如不予立即猎捕或宰杀,农民将遭受不可回复财产损失之情形者,得予猎捕或宰杀最少数
量,以维护其财产法益。“人道方式”系指最短时间内,给予动物最小痛苦,使动物死亡
之方式。
林务局进一步指出,解释令的要点是:(1)野生动物的危害是当下存在的一种紧急危难;
(2)如果不予处理,农民的财产将有不可回复的损失;(3)处理时,采取最少数量;(4)方
式以最短时间及最少痛苦让动物死亡。
论坛已获有共识:依法律规定防范
林务局认为,猕猴危害农作是长久以来社会关注的问题,特别在去(103)年12月22日举办
“全国防治台湾猕猴危害农作论坛”,邀请农民、保育团体、学者专家与政府各级机关共
同商议,获致2项结论:(1)猕猴危害防治措施应以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为依据;(2)农民
应优先自行采取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及民间团体则应给予必要之协助。林务局强调,论坛
上已获得猕猴危害农林作物已是一个确认事实,必须依法律规定来从事。
林务局强调,政府在防治猕猴危害农作的方式,采公开透明并建立基础资料,并持续推动
现行套袋、人力驱赶、燃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机、养狗驱赶、架设电围篱及使用诱
捕笼捕捉移除等8种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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