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持柯P查弊 钟小平爆叶金川让财团赚了50

楼主: ugvu1980 (阿修)   2015-01-04 13:03:22
可能小鲁能力不够 根本找不出小平有去质询过京站的问题
反观 某绿色党议员还有去找
还有郝 对此案件信誓旦旦的说没弊案 也没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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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日期:中华民国 98 年 8 月 24 日
台北市议会公报 第 79 卷 第 14 期
质询议员:王孝维
质询对象:市长、捷运局陈局长、交通局罗局长、都发局丁局长、政风处杨处长
质询题目:京站、交九转运站弊案连连!各相关单位须提出详细说明,政风处杨处
长应依法调查!
说 明:
一、交九转运站,共有十家国道客运、39 条路线、尖峰时间每小时进出
高达 300 辆,造成 8/19 第一天启用就回堵 600 公尺,显见当初交通
影响评估,根本是造假,应该彻底追查交通局、交通影响评估顾问
公司等人之相关法律责任!
二、京站案在 95 年由市府和日胜生活科技公司签约,由市府提供约 6500
坪土地,采地上权 BOT 方式,日胜生技总投资额 109 亿元,兴建包
括转运站、住宅、旅馆、商场及影城等设施,总楼地板面积达 7 万
4 千坪,日胜生技分取住宅已全部销售 80 亿元、旅馆租给中信集团
每年租金预估 7 亿元、商场及影城每年营业额预估 50 亿元,市府却
只分得 7 千坪,比例只有 9.4%,简直是官商勾结、目无法纪图利厂
商,难怪日胜生技从一个小公司,一路作无本生意,到上市公司,
从京站、新店美河市、各捷运站共构、南港机厂等 BOT 案,只要是
市府投资案几乎是百战百胜!
三、当初京站容积率只有 400%,后来提高到 560%,也就是总楼地板面
积从 52857 坪增加到 74000 坪,增加 21143 坪,以每坪 50 万元计,
图利日胜生技高达 1 百亿元!
四、本席对于市府枉顾市民权益,非常痛心疾首,从京站、新店美河市、
各捷运站共构、南港机厂等 BOT 案,本席绝对会持续追踪!
答复单位:台北市政府(政风处)
答:本案本府政风处业调阅相关卷证查证中,查察结果将速函复。
台北市议会公报 第 91 卷 第 11 期
李议员庆锋:
请公共运输处陈处长上台备询。本席在委员会开会时,曾询问有关台北转运站
相关的营运问题,特别是有关于日胜生公司打算将营运标的上市、柜的问题,本席
核对资料后,发现其中还真有不少问题。
台北转运站是依照大众捷运法的联合开发,但采取 BOT 的模式,请市长、捷运
局蔡局长,要特别注意与日胜生公司已经签约的相关案子。
有关台北转运站 BOT 案是由台北市政府与万达通公司签约,母公司是日胜生公
司,做为 50 年的开发营运。母公司日胜生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正式成立“京站
投资控股公司”,将万达通公司与京站实业都并购了,并打算上市、柜。
王局长,你之前是担任公共运输处处长,去年 12 月 5 日,日胜生公司成立“京
站投资控股公司”,同时对外宣布要上市、柜,而且还并购万达通公司。王局长,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件事情?
王局长声威:
之前担任处长时,他们提出万达通公司要上市、柜……
李议员庆锋:
那是万达通公司,本席现在问的是“京站投资控股公司”。
王局长声威:
有关这部分,我就没什么印象,因为第 1 次万达通……
李议员庆锋:
这有 2 阶段,第 1 阶段是万达通公司,本席现在所讲的是“京站投资控股公司
”。本席向你们调阅资料后才发现,日胜生公司是 12 月 5 日成立“京站投资控股公
司”,并对市场发布消息,他们要并购万达通公司,而且要申请上市、柜。
万达通公司于去年 12 月 24 日发文给公共运输处,文中说明母公司日胜生公司
为了执行集团专业分工,所以依企业并购法及公司法将万达通并购,并循另外的程
序,以“京站投资控股公司”申请上市、柜。这和我们之前对万达通公司的理解不
一样,这是“京站投资控股公司”要上市、柜;其中还提到,这可以当成投资成果
,回馈于股东等,同时还提醒,以后柜买中心也会征询你们的意见,所以请你们想
办法召集相关单位,包括财政局、法务局等,针对这案子进行说明,同时请你们给
予指导与协助。
日胜生公司于 12 月 5 日向市场宣布这个消息,并于 12 月 24 日发文给公共运输
处,在 5 月初的工作报告时,本席是希望能提醒你们关心这事情,想不到调阅资料
后才发现,你们一直拖到民国 102 年 4 月 16 日才发文给万达通公司,函询有关集团
内部股权重组,对于公司财务、营运状况及管理的影响。
万达通公司于 4 月 29 日回复,有关日胜生公司转让原持有本公司股份,对公司
财务、营运状况及管理并无影响。你们当然不满意,所以又发文给万达通公司。
公共运输处于 102 年 5 月 8 日发文,表示因为没有详细的分析资料,所以还是
请他们针对公司财务、营运状况及管理之影响,提供完整影响评估报告及说明,俾
办理后续审议事宜。王局长,这是不是有点后知后觉?
本席是就事论事,因为质询时间有限,而且在工作报告时就已经问过了,如果
有需要的时候,就请幕僚补充,但本席想要问一些重点。前一个阶段,就是万达通
公司要申请上市、柜的阶段,你们是知道的?
王局长声威:
对。
李议员庆锋:
万达通公司于 2009 年台北转运站完工启用后,于 2011 年行文给台北市政府,
打算要申请上市、柜,后来你们也在 1 年之间召开了 2 次座谈会,这没问题。
你们讨论了财务、营运管理的影响,以及其他必要性的影响,经过 1 年后就不
了了之;当初他们以万达通公司申请上市、柜时,市政府的公运处、交通局、财政
局等提出了很多意见,但日胜生公司很聪明,他们现在就直接成立控股公司,透过
企业并购法、公司法,以“京站投资控股公司”申请上市、柜,他们的意图很明显
,希望市政府官员不要再来骚扰,相关单位也不要来监督,同时也不要重启相关权
益的谈判。
本席在委员会提醒你们相关事情时,经过媒体朋友的初步报导,他们的发言人
就直接回答,一切按照契约来,想重谈权益免谈,难怪他们敢这样说。
本席就是担心你们没有好好估算自己的斤两,没有好好评估,在这些资本手段
上,是否玩得过这些财团?还是其中根本就有人谋不臧?本席就是担心,所以才提
醒你们。
本席也很好奇,为何他们千方百计想要上市、柜?后来翻阅相关资料后,发现
很有趣;我们在委员会沟通时,你们说那是全国的第 1 例,但本席发现不是,这是
台北市 BOT 案中第 1 例申请上市、柜。
在制度上,这有 2 个思考,第 1,全国性的有一些有这种案例,这些案例必须拿
来做参考。第 2,台北市没有这种案例,但台北市的 BOT 案也值得检讨,为何有的可
以发行不动产证券,有的可以申请上市、柜,但有的又不行?你们真的懂这些吗?
你们在拟订契约时,都有考量这对于市府、市民权益有什么样的影响吗?以这个案
子来讲,你们所签订的契约,就没有限制他们不能上市、柜;但他们的投资计画书
中,就说明打算公开发行证券。
任何的 BOT 案,一开始其实都有融资程序,不论是契约、土地资产或营运案,
他们都已经向银行融资了,所以他们申请上市、柜的必要性,本席不是说不行,而
是这必要性必须审慎加以评估,就像第 1 阶段万达通公司打算上市、柜时,那个阶
段一样,因为这样,所以你们才要审慎加以评估。
当初他们以万达通公司申请上市、柜时,你们和财政局、公共工程委员会、柜
买中心的相关讨论中,很清楚知道这是否有违反当初公告的招商文件、投资契约,
发行新股有没有必要性、正当性?财务计画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当初成立公司时,
就考虑到公司财务评估及风险的隔离,现在他们又要申请上市、柜,对于市府、市
民的权益有何影响?
本席要严厉的提醒,以目前来看,你们是没辄,因为日胜生公司非常灵活,本
席之前在委员会就提醒你,他们非常灵活,是进化再进化,但市府在因应这些相关
财务监督时是僵化,就像电视广告中所讲的一样“因为脚麻没办法走动”。
他们进化到以投控公司申请上市、柜,根本就不理会你们,虽然市政府在 4、5
月都有发文给他们,但他们并未提供任何有关公司财务、营运影响评估。
王局长声威:
当时捷运局在做相关契约时,也是参考公程会,公程会对于特许公司股权移转
的限制是在兴建期间,但我们认为这不应该仅止于兴建期间,当时投标所提出的这
些想法,之后应该要能够实现,所以当时万达通公司提出来时,我们也提出了很多
意见,他们就必须做相关的回应。
刚才议员提到所谓控股公司,他们要将万达通公司的股权移转到控股公司,这
涉及到股权移转,就像刚所讲的,虽然契约中没有规定,但 BOT 的精神要回到这部
分,否则以后只要拿到 BOT 案,将建物兴建完成后,是不是就可以做股权移转?这
是我们要努力的。
李议员庆锋:
本席调阅相关资料后,才发现这其中有很多问题。没错,本席盯紧你,你就盯
紧他们,否则本席就会质疑你。日胜生公司于 12 月 5 日宣布并购万达通公司,并成
立控股公司计画申请上市、柜,他们于 12 月 24 日发文给公运处,而你们是在隔年
的 4 月 16 日才发函询问他们。
其实他们在并购万达通公司,万达通公司的董事会改组时,你们就应该有意见
,虽然这是由日胜生公司成立的控股公司,但特许的万达通公司被并购,你们当然
要有意见。
王局长,市政总质询时,本席还是会问市长,你要好好准备。本席提供另外一
个市场讯息给你,日胜生公司过去的纪录其实是不好的,上次专案报告中本席就提
过,他在“美河市”的履约期间被检调搜索,确定涉嫌内线交易、炒作联开案,最
后是罚款 3,500 万元,缓起诉,因为他是有钱人嘛!
那段期间,他和交九也是在兴建履约期间,如果不考虑公司的信誉和负责人的
信誉,就很容易让市府、市民的权益或投资人受害,尤其是上市公司,如果不是上
市公司,当然就没有投资人的利害问题。
日胜生公司向市场宣布,成立“京站投资控股公司”,要将台北转运站的万达
通公司并购,而且要申请上市、柜。王局长,请看这张股票的价量图,从 12 月初开
始,在短短的 1 个多月时间,股价从十几元一路飊到二十几元;最下方那栏是成交
量,之前的成交量是低得离谱,但 12 月 5 日之后的成交量却是爆巨量。
从市场上的讯息看来,因为日胜生公司是上市公司,他们向市场宣布利多,成
立“京站投资控股公司”、并购万达通公司,而且还要上市、柜;上市、柜后就是
观光百货类股,本益比比较低,市场评价就会比较高,所以母公司当然会受益,因
为要上市、柜的这家公司还没产生,所以这是激励投资人去投资日胜生公司,这段
时间股价飊涨、成交量放大。
至目前为止,除了本席在委员会提醒这问题外,你们从来没有提供市民、消费
者、投资大众正确的讯息。例如依合约规定,这是可以的、乐观其成,但投资风险
必须自负;或依合约规定,当股权转换时,必须经由市府同意,这件事情尚未定案
等;但你们并没有这样做,然后它的股价就狂飊。
看到这种情况,就让人想起 2009 年,那位被缓起诉的林董事长,或是公司内部
是不是又有人在玩这种手法?这是利多!本席很怀疑,所以就调阅了相关资料。
12 月 5 日以后,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是否有公司的董监事、相关关系人
、经理人等,持有股票转让的事情?哇!怎么有这么巧合的事情,日胜生公司 12
月 5 日宣布成立“京站投资控股公司”,并购万达通公司,并且计画申请上市、柜
,要全力冲刺观光百货类股,这评价会比营建类股高,所以当天就申报转让了。
接下来,还有经理人以及他们的配偶,陆续于 12 月及 1 月转让数百张股票,而
且非常厉害的经理人还卖到此波段的最高点。经理人真会卖!这没有内线交易、炒
股的嫌疑吗?
交通委员会进行专案报告时,本席当面告诉蔡局长,契约双方市府与营建厂商
,原本是伙伴关系,但除了这之外,在“美河市”的案子还有地主权益,因为日胜
生公司是股票上市公司,所以还有消费者及投资人的权益。本席强烈怀疑,市政府
的不作为,造成有人从中谋取不当的利益!
本席今天会提到这议题,一个是就 BOT 案是否准许上市、柜的制度面讨论;第
2,日胜生公司转了一个弯,以进化版的,不再以万达通公司申请上市、柜,而是以
“京站投资控股公司”处理,你们是否有办法和他们做谈判?第 3,本席强烈怀疑,
有人从中诈取不当利益。
在这过程中,局长刚才的基本态度是 OK,因为你认为 BOT 案的特许公司要特
别谨慎,本席也同样认为这要强力监督,否则会造成另一个公共利益被侵害的例子
。王局长,你同意吗?
王局长声威:
同意,BOT 案的公共建设就是公共利益的部分,所以要维謢。
李议员庆锋:
本席还是会在星期五和市长讨论这件事情,你要及早做准备,查看是否有人谋
不臧。
主席(洪议员健益):
本组询答结束,休息 5 分钟。
台北市议会公报 第 80 卷 第 3 期
3.交九转运站、H1N1 防疫情形专案报告
报 告 人:郝龙斌
报告日期:中华民国 98 年 10 月 22 日
(台北市议会第 10 届第 6 次定期大会)
根据本府政风处 98 年 4 月及 10 月针对本案所进行之调查,综合查证结果
如下:
1. 交通影响评估造假部分
(1)查万达通公司于 93 年间提交“交九转运站 BOT 新建工程交通影响评
估报告”,报告中设定目标年为民国 109 年,推估交九转运站假日尖
峰小时约需服务客运车辆数共计 269 车次/小时(进站 135 车次/小
时,离站 134 车次/小时)。
(2)经比对本案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及启用后至 9 月 27 日营运车次资料,
周二至周三之进出站及总车次,多未超过交通影响评估之 269 车次/
小时,周四亦少有超过交通影响评估车次之情形,惟周五至周一之车
次,自上午 10 时迄下午 24 时止,则多有超过交通评估车次之情况,
惟目前尚无该评估报告数据造假之具体事证。
2. 有关本案总楼地板面积达 7 万 4,304 坪,市府却只分得 7,000 坪,比例
只有 9.4%,疑似官商勾结、图利厂商乙节
(1)综观本案从行政院核定之“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开发办理原
则”到经建会“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开发招标前置作业及招
标文件草案”内容,除土地使用计画叙及建蔽率不得超过 80%,容
积率不得超过 400%外,概均未明确规定厂商设计时转运站应占开发
总楼地板面积之百分比;可知此部分系由投标人自由规划设计,嗣由
综合评审之评审委员审查规划优劣的范畴,得标人之规划最终尚需经
本府都市计画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2)是以,本府所分得转运站面积仅占总楼地板面积之 9.4%,因属投标
人得自由规划设计范围,并无违反 BOT 案之招标精神,且相关办理
原则及招商文件草案亦未硬性规定,故尚无图利特定厂商之情事。
3. 有关日胜生公司参与本府投资案,几乎百战百胜乙节
经调阅联合开发基地资料一览表,捷运局截至 98 年 3 月止办理之联合
开发案共计 72 案;其中日胜生公司投标 5 案,得标者为 4 案。以得标
与总开发案件数之比例而言,日胜生公司仅占 5%;就此比例尚难谓本
府投资案日胜生公司均无往不利。
4. 有关京站容积率原为 400%,后来提高到 560%,疑似图利厂商日胜生公
司乙节
(1)查本府捷运局(南工处)于 90 年 12 月 12 日签准依据行政院核定之
“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开发办理原则”,并以经建会 89 年
11 月 28 日都(八九)字第 05285 号函颁之“交九用地前置作业报告
及招标文件草案”为蓝本,依序经经建会交九用地开发小组第五、六
次会议,及本府甄审委员会三次会议后,完成招标文件修正;其中土
地使用计画规定建蔽率不得超过 80%,容积率不得超过 400%。
(2)嗣本府捷运局(南工处)系于 90 年 12 月 18 日及 91 年 11 月 19 日分
别办理“甄选投资人开发暨营运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招标
案”第 1、2 次招标公告作业,惟皆无人投标,乃宣告流标;捷运局
及其所属南工处除进行流标检讨外,并邀请经建会等相关政府单位、
甄审委员会专家学者及第 2 次领标之 11 家厂商办理“交九开发案第
2 次流标检讨与第 3 次招标条件调整研讨会”及“交九用地开发案第
2 次流标检讨与第 3 次招标条件调整座谈会”,以深入了解本案流标
之原因。
(3)当时行政院林副院长信义于 92 年 5 月 27 日“行政院促进民间参与公
共建设推动委员会”第 6 次会议时,针对本案裁示略以:“… 请台北
市政府将预计再次公告时间提前至 7 月初,以本(92)年度完成签约
为努力的目标。”。捷运局(南工处)在前述目标期限下,汇整所有
讨论结果,92 年 6 月 18 日以专签签陈市长,并会都发局、交通局及
财政局;其中有关(一)政府应办事项 1、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组别使
用项目比照周边土地“第三种商业区”正面表列允许使用组别之规
定,同意都市发展局会签意见,将之改为(二)政府协助事项 6、本
案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组别之使用项目,将由台北市政府协助办理都市
计画变更方式,争取比照第三种商业区使用项目,惟需台北市及内政
部都市计画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案经马前市长核可函请行政院同
意,92 年 6 月 24 日经建会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开发小组第
11 次会议结论略以:“(一)本案台北市政府所提第 3 次招标建议
内容,原则同意。… (二)为缩短作业时间,授权台北市政府核定第
3 次招标文件后迳行办理招商,并请该府将定稿之招标文件函送本会
备查。”。据上,本案第 3 次招标文件壹、总说明第七节政府办理事
项二、政府协助事项即于 6、纳入:“本计画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
将由台北市政府协助办理都市计画变更,争取比照第 3 种商业区使用
项目(容积率即放宽为 560%),惟需台北市都市计画审议委员会审
议通过”。
(4)前述变更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嗣经市都委会召开 2 次专案小组审台北市议会公报
第 80 卷 第
查会议及 2 次委员会议,于 93 年 9 月 3 日第 533 次委员会议审议通
过。
(5)依本府 93 年 11 月 24 日公告实施之“修订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内转
运站用地(交九)土地使用管制计画案”计画书,故变更本案用地使
用强度及允许使用项目如下:“1、容积率不超过 560%;2、允许使
用项目:本基地除维持转运站用地供长途旅运、公共汽车转运等大众运输
转运机能外,得依据台北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所定第三种商业区允
许使用项目使用,惟住宅使用比例不超过总容积之三分之一。”查本
案总楼地板面积为 24 万 5,634 平方公尺(7 万 4,304 坪),其中长途
客运转运站楼地板面积 2 万 5,997 平方公尺(7,864 坪),住宅总楼
地板面积为 4 万 6,107.4 平方公尺(1 万 3,947 坪),核未超过总容
积之三分之一,尚符规定
(6)有关本案原招标条件之土地使用计画规定建蔽率不得超过 80%,容
积率不得超过 400%,惟因时值市府转运站开案亦在招商阶段,本案
在相较条件较差,且招标当时正值 SARS 期间的情况下,历经 2 次招
标流标,而捷运局(南工处)在完成行政院交付任务及时程压力下,
办理 2 次招商说明会、2 次流标研讨会、1 次厂商座谈会,极尽所能
为完成 BOT 案,广征各方意见后,方获致本府“协助”办理变更土
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之结论,惟并非应办事项,且该决议亦经经建会
同意在案。就本案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由原车站相关使用变更为第
三种商业区得以兴建住宅,容积率亦随之由原核定的 400%变更为
560%,应系 2 度流标后,为达成 BOT 案提高投资意愿的结果,尚查
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图利日胜生公司之情事。
5. 有关市府“未于”招标时提出配合办理都市计画变更、提高容积及兴建
住宅等条件,导致仅有单一厂商投标乙节
本案历次招标之等标期均达 2 至 4 个月,应足够领标人规划,领标情形
亦皆踊跃;另招标文件内业明白揭示相关条件,加以日胜生公司得标
时,变更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之条件亦尚未成立,故并无所指“未于”
招标时提出配合办理都市计画变更等情事。
6. 综上,本案尚查无公务员图利厂商及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伪造等情,惟交
九转运站进出站车流量确实超过预期,本府业由本市交通管制工程处监
控市民大道(高架、平面)及承德路等周边交通车流状况,弹性调整号
志,并研议改善因应措施,以维转运站周边交通顺畅。
经调阅联合开发基地资料一览表,捷运局截至 98 年 3 月止办理之联合
开发案共计 72 案;其中日胜生公司投标 5 案,得标者为 4 案。以得标
与总开发案件数之比例而言,日胜生公司仅占 5%;就此比例尚难谓本
府投资案日胜生公司均无往不利。
4. 有关京站容积率原为 400%,后来提高到 560%,疑似图利厂商日胜生公
司乙节
(1)查本府捷运局(南工处)于 90 年 12 月 12 日签准依据行政院核定之
“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开发办理原则”,并以经建会 89 年
11 月 28 日都(八九)字第 05285 号函颁之“交九用地前置作业报告
及招标文件草案”为蓝本,依序经经建会交九用地开发小组第五、六
次会议,及本府甄审委员会三次会议后,完成招标文件修正;其中土
地使用计画规定建蔽率不得超过 80%,容积率不得超过 400%。
(2)嗣本府捷运局(南工处)系于 90 年 12 月 18 日及 91 年 11 月 19 日分
别办理“甄选投资人开发暨营运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招标
案”第 1、2 次招标公告作业,惟皆无人投标,乃宣告流标;捷运局
及其所属南工处除进行流标检讨外,并邀请经建会等相关政府单位、
甄审委员会专家学者及第 2 次领标之 11 家厂商办理“交九开发案第
2 次流标检讨与第 3 次招标条件调整研讨会”及“交九用地开发案第
2 次流标检讨与第 3 次招标条件调整座谈会”,以深入了解本案流标
之原因。
(3)当时行政院林副院长信义于 92 年 5 月 27 日“行政院促进民间参与公
共建设推动委员会”第 6 次会议时,针对本案裁示略以:“… 请台北
市政府将预计再次公告时间提前至 7 月初,以本(92)年度完成签约
为努力的目标。”。捷运局(南工处)在前述目标期限下,汇整所有
讨论结果,92 年 6 月 18 日以专签签陈市长,并会都发局、交通局及
财政局;其中有关(一)政府应办事项 1、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组别使
用项目比照周边土地“第三种商业区”正面表列允许使用组别之规
定,同意都市发展局会签意见,将之改为(二)政府协助事项 6、本
案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组别之使用项目,将由台北市政府协助办理都市
计画变更方式,争取比照第三种商业区使用项目,惟需台北市及内政
部都市计画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案经马前市长核可函请行政院同
意,92 年 6 月 24 日经建会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交九用地开发小组第
11 次会议结论略以:“(一)本案台北市政府所提第 3 次招标建议
内容,原则同意。… (二)为缩短作业时间,授权台北市政府核定第
3 次招标文件后迳行办理招商,并请该府将定稿之招标文件函送本会
备查。”。据上,本案第 3 次招标文件壹、总说明第七节政府办理事
项二、政府协助事项即于 6、纳入:“本计画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
将由台北市政府协助办理都市计画变更,争取比照第 3 种商业区使用
项目(容积率即放宽为 560%),惟需台北市都市计画审议委员会审
议通过”。
(4)前述变更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嗣经市都委会召开 2 次专案小组审台北市议会公报
第 80 卷 第
查会议及 2 次委员会议,于 93 年 9 月 3 日第 533 次委员会议审议通
过。
(5)依本府 93 年 11 月 24 日公告实施之“修订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内转
运站用地(交九)土地使用管制计画案”计画书,故变更本案用地使
用强度及允许使用项目如下:“1、容积率不超过 560%;2、允许使
用项目:本基地除维持转运站用地供长途旅运、公共汽车转运等大众运输
转运机能外,得依据台北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所定第三种商业区允
许使用项目使用,惟住宅使用比例不超过总容积之三分之一。”查本
案总楼地板面积为 24 万 5,634 平方公尺(7 万 4,304 坪),其中长途
客运转运站楼地板面积 2 万 5,997 平方公尺(7,864 坪),住宅总楼
地板面积为 4 万 6,107.4 平方公尺(1 万 3,947 坪),核未超过总容
积之三分之一,尚符规定
(6)有关本案原招标条件之土地使用计画规定建蔽率不得超过 80%,容
积率不得超过 400%,惟因时值市府转运站开案亦在招商阶段,本案
在相较条件较差,且招标当时正值 SARS 期间的情况下,历经 2 次招
标流标,而捷运局(南工处)在完成行政院交付任务及时程压力下,
办理 2 次招商说明会、2 次流标研讨会、1 次厂商座谈会,极尽所能
为完成 BOT 案,广征各方意见后,方获致本府“协助”办理变更土
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之结论,惟并非应办事项,且该决议亦经经建会
同意在案。就本案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由原车站相关使用变更为第
三种商业区得以兴建住宅,容积率亦随之由原核定的 400%变更为
560%,应系 2 度流标后,为达成 BOT 案提高投资意愿的结果,尚查
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图利日胜生公司之情事。
5. 有关市府“未于”招标时提出配合办理都市计画变更、提高容积及兴建
住宅等条件,导致仅有单一厂商投标乙节
本案历次招标之等标期均达 2 至 4 个月,应足够领标人规划,领标情形
亦皆踊跃;另招标文件内业明白揭示相关条件,加以日胜生公司得标
时,变更土地及建筑物使用项目之条件亦尚未成立,故并无所指“未于”
招标时提出配合办理都市计画变更等情事。
6. 综上,本案尚查无公务员图利厂商及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伪造等情,惟交
九转运站进出站车流量确实超过预期,本府业由本市交通管制工程处监
控市民大道(高架、平面)及承德路等周边交通车流状况,弹性调整号
志,并研议改善因应措施,以维转运站周边交通顺畅。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5-01-04 13:05:00
人家这次吊车尾当然要努力搏版面啊
作者: traipse (ar)   2015-01-04 13:05:00
就上电视装模作样 业绩就get啦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5-01-04 13:07:00
为何我看成庄孝维= =
作者: reil (REIL)   2015-01-04 13:08:00
爽歪歪
作者: amaranth5566 (Amaranth)   2015-01-04 13:36:00
国民党不倒,财团A到饱
作者: eeveelugia2 (芝加哥路人甲)   2015-01-04 13:41:00
交九真X的扯,明明是转运站,结果百货比转运站大N倍
作者: leafrock (Rock)   2015-01-04 14:01:00
日胜生实在恶心
作者: leehui12 (lee)   2015-01-04 14:02:00
作者: asdg62558 (吐司皮克)   2015-01-04 14:11:00
金光党
作者: nickstarwind (未来在手中)   2015-01-04 14:46:00
都是DPP在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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