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曹长青:网络“毁谤”马英九该当何罪?

楼主: dandanhanbau (丹丹汉堡)   2015-01-03 2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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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网络“毁谤”马英九该当何罪?
九合一选举,国民党惨败。马英九们事后“闭门思输”,竟得出是“网络”之过。马政府
法务部长罗莹雪近日宣布,要修法解决网络“集体霸凌”问题。
这个举动让人想到对岸中国。因为专制国家才热衷控制网络,什么防火墙、实名注册等,
更用法律手段钳制人们的言论和思想。
网络是个新兴事物,尤其脸书、推特等,不像平面媒体(和专门网站)有人负责(事先审
核),它只是一个平台,万千线民各显神通,各抒己见,当然就各种声音都有,有时鱼目
混珠。怎样处理网络上的“毁谤”问题,是一个新话题。
台湾针对这个问题要立法,绝不应该朝向对岸中国的控制方面,而应借鉴美国等西方民主
国家的法律经验和做法。
美国在审理网络诽谤案时,不是以控制和惩罚为主,而更多的是坚持言论自由的原则,给
言论空间。虽然网络是新兴事物,但美国对网络诽谤案的审理,基本是延续传统法律,坚
持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原则。我概括总结了一下,它主要体现在四大
方面:
第一,事实和评论区别的原则。
美国在审理诽谤案时,非常注重把“事实指控”和“评论”严格区分开来。属于评论的部
分,不管怎样严厉、尖刻,甚至过分,一般都不会被定为诽谤罪。即便使用像坏蛋、婊子
、疯子,傻蛋等诋毁字眼,基本都被列入评论范畴,不作诽谤处理,从而尽量保护言论的
自由表达。
例如2009年的著名案例,27岁美国女学生波特(Rosemary Port)在其谷歌“个人博客”
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Liskula Cohen)是“纽约市的婊子”,“有精神病、撒谎、
烂货一个”。科恩控告波特诽谤。纽约州最高法院裁决谷歌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
,但没有裁定波特“诽谤罪”。
对于波特使用“婊子”“烂货”“精神病”等用语,是不是就等于“诽谤”,在网上有相
当争议。有网民认为,这不应该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诽谤”。因为如果把诽谤定义得非
常狭窄的话,那么以后大家在网上也不敢随便骂别人是“asshole”(蠢蛋)了。
“婊子”“烂货”等词,当然属人身攻击用语,但它和指控别人“偷东西、杀人、强奸”
等有实际内容的诽谤完全不一样;它是抽像的人格贬损、斥责。这里有一个抽像和具体的
区别。
对法庭裁决谷歌公布她的姓名,波特不服,要把这个案子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并坚持向谷
歌索赔1500万美元。但迄今尚未听到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消息。
纽约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确立了两项原则:对网络的激烈攻击言辞等,持相当宽的裁决尺
度,不是轻易定“诽谤罪”而影响网络评论、大众信息的自由流通。另外,法院可要求谷
歌公布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强调了言论的责任和透明性。
第二,对普通人和名人区别对待的原则。
美国另一个审理诽谤的著名原则,是对普通人和名人(public figure)及政府官员有不
同标准。对普通人,不可随便诽谤,但是对名人、官员等,对他们打诽谤官司,则设有着
名的“三原则”和“一条件”:
“三原则”是:1,当事人必须证明,报道内容失实;2,当事人的名誉受到实质性损害;
3,对方有事实恶意,即明知不是事实,故意陷害。显然这第三条最难证明(事先有诽谤
陷害对方的动机的证据),所以名人和政府官员很难打赢诽谤官司。
“一条件”是:要由原告(即要打诽谤案的政府官员和名人们)“举证”。很明显,由哪
一方负责“举证”,就增加了哪一方的负担。规定由原告举证,就更使他们有打诽谤案的
难度。
为什么对官员和名人设立这么严苛的标准?对官员,当然是从监督权力者的角度;对名人
,因他们是公众人物,其言行也潜在影响和塑造公共政策,等于是“软权力者”,所以他
们也应受到监督。如果让他们轻易打赢诽谤官司,会窒息监督的声音,影响大众的知情权

但是,他们名誉受损怎么办?大法官认为,因他们是名人,就有机会在媒体上为自己澄清
;虽然他们的形像可能还是蒙上阴影,但宁可让他们付出这个“代价”,也不要使言论自
由或公共议题的讨论等受损。
什么样的人才算“公众人物”?最高法院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但前些年一个判例是,一
个在几千人的小镇中参加社会活动比较活跃的退休警察(名字上过几次社区报纸),状告
媒体“诽谤”,最后被法院认定他是“公众人物”而败诉。
美国最高法院后来又把“三原则”扩大到即使是普通人,卷入处于大众关注的“公众事物
旋涡”中,状告诽谤,也要出示这三点证据。
从对名人、官员等设立严格标准,到把“三原则”扩展到卷入大众关注的“公众事务漩涡
”中的普通人,显示美国的司法更朝向保护更多言论(和批评)的自由流通,而不是轻易
定罪。
第三,对嘲讽甚至极端无礼的不划线原则。
既然不轻易定罪,那么言论的底线划在哪里?尤其对名人和官员的嘲讽、痛斥,甚至辱骂
,是不是有个界限?大法官没有明确定义,但通过案例,仍提供了线索:
最出名的是1983年基督教布道师福尔韦尔(Jerry Falwell)控告《皮条客》(Hustler)
杂志诽谤一案,最高法院的一致裁决精神是保护模仿、嘲弄公众人物的权利,即使这种嘲
弄举动是“极端无礼的”,甚至给遭到嘲弄的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福尔韦尔牧师的控告是相当有“理由”的:第一,那家杂志刊出一篇整个是编造的对他本
人的采访,他根本没有接受过采访。第二,他在“采访”中说自己性生活的“第一次”是
喝醉后跟自己的母亲。采访是假的,这个乱伦之说,当然也完全是编造的。福尔韦尔牧师
认为,这是对他“蓄意造成精神痛苦”,在地方法院他胜诉,获赔15万美元。
但美国最高法院最后判决福尔韦尔牧师“败诉”。理由是,这篇“采访记”是刊登在这本
杂志的喝甜酒的系列广告中,是一种模仿嘲弄。福尔韦尔牧师提出这家杂志应对这种“极
端无礼”的讽刺负责,但最高法院认为“是否极端无礼”,在法律上难以定出可区别的原
则标准,怎么定,都会损害言论和新闻自由,所以不定。
大法官强调,纵观整个美国历史,“图文描述和讽刺性漫画,在社会和政治辩论中发挥了
突出的作用。”即使发言人的意见冒犯了他人,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核心价值是“
政府在理念市场中必须保持中立。”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出面惩罚“言论”,而应保持“
思想市场”的开放和自由流通。这个案子在美国影响巨大,后被拍成电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获得相当好评。
对政治人物和名人的“极端无礼”的批评或嘲讽,最高法院不愿“划线”限制,那么可以
“极端无礼”到什么程度?在美国的刊物上,曾有过这样的漫画,裸体的尼克松总统跟自
己的女儿在“做爱”(尼克松父女头像被移植到赤裸的男女身上)。这不仅是“极端无礼
”,而且是“有意侮辱”。
但尼克松没有去打官司。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从“三原则”角度,他知道打不赢。另
外,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就强调过,在有报纸无政府、有政府无报纸之间选择,他宁可
无政府也要有报纸。美国政治人物基本都秉持这种传统,“进厨房就不怨油烟”,对批评
和嘲讽持容忍和认可的态度。
当然,制作发表尼克松父女“做爱”这种画面是非常粗鄙、不雅,甚至恶俗、流氓气的,
但应该由媒体评论来检讨和批评,而不能用刑法来处罚。
第四,对涉及公众事务的言论更为放宽的原则。
美国在审理诽谤案时,如果言论涉及“公共关心事务”(matters of public concern)
,尺度也会放宽。例如2011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就一群教会人员在伊拉克阵亡美军的葬
礼旁举牌抗议辱骂,是否构成诽谤,九名大法官以八比一的悬殊比例裁决,士兵家属败诉
,教会无罪。主要理由是:他们牌子上写的内容涉及公共事务。
虽然他们在人家葬礼之际举牌辱骂,发表“同性恋该死”等“极端无礼”的言论,但大法
官认为,军中同性恋问题,是公众话题;不能因他们在葬礼旁的抗议行动令人不快,而用
刑法惩罚,窒息公共议题的辩论空间。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数派)的裁决书中特别强调:“
言论是相当有力量的……像这个案子,给阵亡士兵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但是,根据宪
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面对这个现实,我们对痛苦的反应不能是惩罚言论
者。作为一个国家,我们选择了这样一条道路:保护那些在公众议题上甚至有伤害性的言
论,来确保对议题的公开辩论不被窒息。”
当然,在普通人之间如果有诽谤(包括网络),审理的标准有不同,也有被定罪的。但是
,从上述这四个方面可以看出,美国立法的基本精神,是尽量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也
是建国之父们把它列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原因:
言论也是个市场,应该让大众自由选择,要相信多数人的鉴别能力,最后一定是优胜劣败
。对错误的言论,低级的言论,应该提供更多的信息,来自然淘汰。而不是由法律定罪和
禁止,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保护言论自由,而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民主的重要根基。
2015年1月2日于美国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5-01-03 22:48:00
我猜有人不看内文就嘘
作者: Conniiiie   2015-01-03 22:48:00
阿扁时代,邱毅电视上乱抹屎你们有说话?
作者: amovie ( )   2015-01-03 22:48:00
说的如果是事实 不是毁谤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1-03 22:48:00
中华民国有中华民国的玩法 滚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1-03 22:48:00
话说,北京竟然没有锁PTT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5-01-03 22:48:00
连战要杀阿扁 怎不先抓去关
作者: https (热闹一下)   2015-01-03 22:48:00
公权力砍帐号阿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1-03 22:49:00
真要同个标准垃圾媒体都可以收起来了
作者: conshelity (此帐号有毒☠)   2015-01-03 22:49:00
如果以美国标准 KMT早就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罚の终焉)   2015-01-03 22:49:00
有党证是网络评论,没党证是集体霸凌 by law in shit
作者: kaibaseto   2015-01-03 22:50:00
中国没有锁telnet 可以畅行无阻上PTT
作者: chen000 (莫名其妙变小红)   2015-01-03 22:50:00
真的要这样搞.媒体会最先死光光
作者: b195f1a (b195f1a)   2015-01-03 22:51:00
把美国讲得太好了,占领华尔街那群人
作者: clv (慢慢習慣成為大叔)   2015-01-03 22:51:00
根据大清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15-01-03 22:51:00
罪你老妈的大西瓜 国民党支持者一家老小吃大便!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5-01-03 22:51:00
挡到____党财路 就是霸凌 偏激份子 贪污 卖器官 洗钱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5-01-03 22:51:00
你他妈的 一楼脸好肿
作者: rock610808 (newrock)   2015-01-03 22:52:00
当兵集体霸凌说在玩的,网络霸凌騜就不行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5-01-03 22:52:00
结论是怪罪网络就是要嘘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1-03 22:52:00
所以就算网络标准完全抄对岸,八卦倒是没影响XD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01-03 22:52:00
你的言论自由多一点,别人的个人法益就少一点
作者: b195f1a (b195f1a)   2015-01-03 22:52:00
骂银行是肥猫一样被判刑,法官还不采用宪法言论自由原则
作者: Yozuha (Yozuha)   2015-01-03 22:53:00
泄漏国家机密罪
作者: b195f1a (b195f1a)   2015-01-03 22:53:00
美国的司法制度更像是比有没有钱请得起律师
作者: SuperUp (( ̄▽ ̄#)﹏﹏)   2015-01-03 22:53:00
不意外啊 马就是想搞警察国家啊 实质回归到戒严时期
作者: wtao (淘)   2015-01-03 22:54:00
诽谤
作者: art216169 (guest)   2015-01-03 22:54:00
谤佛者死
作者: pionxzh (不为彼岸)   2015-01-03 22:58:00
方丈很小心眼的
作者: elmush (elmush)   2015-01-03 22:59:00
稍微看了一下内文不嘘
作者: peermyheart (澄心)   2015-01-03 23:00:00
这篇写得极好,竟没什么推
作者: wowowsakura (樱花甜不辣)   2015-01-03 23:01:00
因为乡民大多数有长文阅读障碍
作者: st890284 (st890284)   2015-01-03 23:05:00
推个 别只看标题就2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1-03 23:08:00
翻译:KMT没救了 想学中国搞绿坝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1-03 23:15:00
期待他的下场
作者: Tenging (菜鸟)   2015-01-03 23:30:00
没有竞争力惯老板草莓族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5-01-03 23:35:00
可惜标题
作者: zembrata (牡羊四姊GBY公主)   2015-01-03 23:43:00
标题杀人 曹长青的评论都非常中肯!---- 情色风暴1997 (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作者: CHU094080 (美云さんはオレの嫁)   2015-01-03 23:46:00
标题超烂 帮内文高调
作者: zembrata (牡羊四姊GBY公主)   2015-01-03 23:46:00
非常精彩的法庭攻防!! Flynt的怪招也超多! 超棒的片!建议大家租来看 (我当年是抽中"世界电影"的赠票 才去看结果在电影院看到哭 好感动!!!!!!!!!!!!http://ppt.cc/n8fx
作者: cage820518 (凯吉哥)   2015-01-04 00:02:00
标题会害惨这篇文章
作者: zembrata (牡羊四姊GBY公主)   2015-01-04 00:02:00
帮高调 一定要看完全文!
作者: ddabc1234 (后辈)   2015-01-04 00:11:00
给嘘的各位 请看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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