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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闪灯鸣笛! 值勤员警闯红灯肇事撞人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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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元旦当晚,在凤山分局前发生一起闯红灯车祸,而且肇事的还是一部正要弯进分局
的警用机车,我们重回现场,凤山分局赶紧澄清,对方是附近前来洽公的三民二分局员警
,但查遍各单位都没有报案纪录,应该是肇事员警跟被害人已经私下和解,只是警方仍表
示如果非必要执勤肇事,可是会被记申诫、吃罚单并自己修车。
绿灯直行,没想到有人闯红灯,瞬间意外发生。目击消防队员:“听到碰一声,我们全部
同仁就冲出去帮忙。”
让目击民众更傻眼的是倒地的除了被撞机车,闯红灯撞人的竟然是一名员警,看看他的装
备,警用机车、外套及安全帽一样不少,让消防人员误以为,瞬间就有员警到场戒护。
记者vs.目击消防队员:“到那里已经有员警在那里?对!以为来帮忙处理的?可能是吧!
”
再看一次画面,当时被撞机车绿灯直行,警用机车明显闯红灯,要转进一旁的凤山分局,
但我们重回现场,才知道肇事的是跨辖区的三民二分局员警。
辖区员警:“可能是他们当事人没报案(才没纪录)。”
询问当地派出所及消防局都没有报案纪录,就连肇事员警隶属的三民二分局也不知情,研
判应该已经私下和解。
警方不得已违规,除非是要赶往事故现场,或是在追逐歹徒得闪灯鸣笛,但出事员警都没
做。高市凤山分局督察组长许春生:“(紧急时)会鸣警示灯呀!放警报器跟民众告知在处
理紧急事故。”
肇事员警可能怕被行政惩处,还得吃上罚单,并自费修理机车,所以企图掩盖意外真相,
但警方查不出来,不代表民众没看到,对警察形象恐怕又是一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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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民众出车祸可以私了 警察不能?
又不是肇事逃逸 如果双方都同意 为什么不能私下合解??????
况且受伤的当事人没意见 不想闹大 为什么不能? 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