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
公然侮辱虽是告诉乃论,
但是在警察面前公然侮辱,属于现行犯,
依刑事诉讼法88条,应该要逮捕到警察局。
要不要提告,是被害者的选择。
形式诉讼法第88条第1项:“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32年司法院院字第2505号解释
告诉乃论罪之现行犯,不问何人,均得依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迳行逮捕。
※ 引述《blaz (开花爷爷)》之铭言:
: ※ 引述《yumenikki (madotsuki)》之铭言: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T4PqJ12xqY
: : 照样霸凌,请柯p 驱离爱国同心会暴徒
: :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日
: : 柯政猛于虎, 对于台北101的治安却无计可施?
: : 爱国同心会无法无天没在怕, 至今叫嚣霸凌老百姓, 据集游法第10条及第11条, 有具体伤
: : 害身体, 生命及自由事实的爱X会早就该被禁止出现了!...
: : 柯p 能否展现魄力驱离暴徒, 而不是相对妥协, 只求一个没人被打就行?~
: 认真来说
: 公然侮辱属于告诉乃论
: 警方真的不能做什么
: 而影片中没人被打
: 警方在一旁有帮忙蒐证
: 真有公然侮辱的情节
: 当场跟警察告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