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廷条款?立委拟修性骚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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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晚报╱记者程平/台北报导】
2015.01.02 02:45 pm
有鉴于在大众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行为,被害人因身处封闭空间恐无处可躲,相较于一般性
骚扰更为严重。国民党立委蔡正元就计画提案修正“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增修在大
众交通工具上犯性骚扰者罪者的徒刑,从最高二年提高为最高五年,检察官更须因犯罪事实
提起公诉。
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原拟参与苗栗县长补选,但后来爆出涉及多次性骚扰事件,甚至曾在
公共汽车上伸出咸猪手,因而黯然退选。不过蔡正元强调,这项修法他已经研议很久,并非是针
对陈为廷,反倒是在陈为廷事件之后,担心焦点被模糊,导致提案进度受影响,因此希望外
界不要有过多的联想。
蔡正元说,交通工具上的一些痴汉行为,甚至在网络上流传着一些痴汉在交通工具上性侵害
的影片,由于这样的行为是发生在一个封闭的空间中,有别于一般的性骚扰,被害人会担心
他人异样眼光且无处可躲,但原本的罚则并没有特别针对在大众交通工具中犯案加重刑责,
因此他才会研拟修正性骚扰防治法,希望加重对大众交通工具痴汉行为的刑责。
依照蔡正元草拟的修法版本,特别针对在大众捷运、高速铁路、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
、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上,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
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30
万元以下罚金,且此犯罪行为也非告诉乃论,证据确实者,检察官应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