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五大食品 强制检验

楼主: goldenhill (我的人权时代)   2015-01-01 00:50:12
1.媒体来源:大纪元台湾网
2.完整新闻标题:
[新闻] 五大食品 强制检验
3.完整新闻内文:
2014-12-31 22:25:28
【大纪元2014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为周延国内食品卫
生安全把关,卫福部食药署2014年12月31日表示,2015年1月1日起,将对5大食品加工
产业强制检验,违者依《食安法》最高可罚300万元。食药署规定,“水产食品工厂”
、“肉类加工食品工厂”、“乳品加工食品工厂”、“食品添加物之制造及输入业者
”、“特殊营养食品业者(取得查验登记者)”,必须将规定应检验的原料、半成品或
成品,依公告或国际间认可的检验方法,委托检验机构或自行检验,违者依《食安法
》最高可罚300万元。
食药署表示,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动物用药及营养素含量等,并保存检验结果
纪录至检体效期后半年供卫生局稽查,证明符合《食安法》及相关规定。若业者违规且
未限期改正,依法罚3万到300万元。
1月1日起,婴儿奶粉等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得广告,也不得以样品、赠品
、折扣券、优待券、搭配其他物品或展示会促销。◇
责任编辑:芸清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tw.epochtimes.com/b5/14/12/31/n4331289.htm
5.备注: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4-01-01 00:50:00
吃洨
作者: wuyiulin (龙破坏剑士-巴斯达布雷达)   2014-01-01 00:50:00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5-01-01 00:51:00
等到卫福部所有官员都换过一遍再说
作者: hsuvalen (支持華航空姐女友罷工)   2015-01-01 00:54:00
巧门在这里"或自行检验"
作者: moneta   2015-01-01 00:58:00
厂商须委托检验机构"或自行检验"--> 偷开方便之门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1-01 01:03:00
所以要像顶新ㄧ样自设ㄧ个实验室好取得合格证明
作者: l19 (119)   2015-01-01 01:04:00
卫福部直接裁撤掉 厂商以后都自行检验 再公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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