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
2.完整新闻标题:
食药署︰吃不熟重组牛排 恐食物中毒!
3.完整新闻内文:
2014-12-31 13:59
〔记者谢文华/台北报导〕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上午重申,12月15日公布
“重组肉品名标示原则”后,重组肉食品不论是整包装或散装产品,及餐厅贩售重组
肉,皆应在包装、菜单、立牌或挂牌上清楚标示,并加注“仅供熟食”,以免因肉品
重组过程,增加微生物病原菌夹杂、污染机会。他举列,重组牛排须全熟,若吃3、5
、7分熟重组牛排,恐引发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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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猪肉(左)与一般猪肉(右)差别,重组肉纹理较紊乱,一般肉油
花、肌理较自然。(记者谢文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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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羊肉(左)与一般羊肉(右)差别,重组肉纹理较紊乱,一般肉油
花、肌理较自然。(记者谢文华摄)
食品组指出,规范重组肉须标示的主因在于避免“低价高卖”,据业者举例,“真牛
排”比“重组牛排”成本贵差到 1倍!科长李婉媜说,重组肉外观看起来大小一致、
纹理紊乱或异常规则、口感较差,解冻后、下锅后,易散开。
虽“重组肉品名标示原则”也规范散装肉品,但潘志宽说,现行法规上对“散装”的
定义,指的是有商业及工业登记的店家或企业,因此,传统市场的肉摊,理论上不在
此限,但如果消费者口头询问,肉贩明知重组肉却谎称非重组肉,消费者仍可向卫生
单位申诉,卫生单位可依肉贩涉宣传、广告不实、易生误解等情形,以违反食品安全
卫生管理法第28条,要求其限期改善,或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
到底那些餐厅、那些肉品须标重组肉?潘志宽说,包括早餐店、小吃店、便当店、自
助餐、夜市牛排、餐厅等,只要菜单或挂牌、立牌提到“排骨”、“猪排”、“鸡排
”等,都应在旁标示“重组”,但汉堡肉、贡丸、香肠、肉焿等不用标,因民众已知
这些是加工肉品。至于像自助餐、夜市牛排等未必有菜单或挂牌,不一定要标,但如
果消费者问起,业者应诚实说明是否为重组肉,否则仍可能受罚。
此外像火锅肉片,如果火锅店老板进货就知是重组肉,就应标示,但若上游厂商卖给
餐厅的重组肉,未在包装标示,以至下游餐厅未在菜单标示,制造和贩售商将连带受
罚。依食安法,应标示未标示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
日式“牛丼”、“亲子丼”等肉片盖饭等,潘志宽说,因为没讲到“肉排”,不会让
消费者以为是整块完好的肉,不用标。此外像重组肉切成丝,熬成榨菜肉丝面,也不
用标。
潘志宽表示,依规定,厂商应在品名上标示“重组”或等同的文字说明,例如“塑形
肉”、“整形肉”、“组合肉”等,虽业者有很多天马行空的创意,但必须让消费者
明确能辨识是再制肉品,呼吁业者若想自创品名,最好先函询食药署,以免被消费者
检举受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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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说真的,有的重组肉真的很不容易分辨...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