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礼拜一位香港女生在政总外墙用粉笔画一朵花
然后就被十几个港警包围并居留近20小时
今天女生即将被移送感化院三周
港人正积极连署中
看了很难过,香港要行文字狱了吗
以下文章引自香港独立媒体网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0065
2014年12月23日一位女生在金钟政府总部外的“连侬墙”以粉笔画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毁坏拘捕,当日女生被警方拘留长达17小时,已经是极受争议的处理手法。12月29日,警方突然向少年法庭为申请保护令接管该名女生,法庭裁定女生需由社署接管并送入女童院三个星期,将意味女生无法和家人渡过新年,并失去正常上学机会。我们认为警方的行动无理,并在此提出强烈谴责!
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9条,务须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除非经过法院判定分离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
“保护儿童令”的原意是保护儿童免受疏忽照顾和虐待之害,由于儿童被强制离开家人,可能对他们的成长构成长远影响。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在警方申请保护令之前,都会先劝喻父母合作,并在家长不合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才考虑将父母和儿童分离。
我们认为女生在墙上以粉笔画花,如涉嫌违法,警方应正式落案起诉,由法庭审讯裁决。但警方选择不以票控,反而申请接管该名女生,这明显和一般处理同类案件如涂鸦的处理手法不符,令人质疑是以“保护”为名,恫吓争取社会公义而行动的学生为实。
对于警方的处理手法,我们表示强烈愤慨!我们要求警方尽快向公众交待申请保护令的理据,并希望法庭务必交代裁决原因。我们在此呼吁在上位者立即停止利用法庭打压社会上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尤其是年轻学子,以免加深社会矛盾,造成更大撕裂。
同时,我们亦希望社会上其他关注教育的其他社会人士及团体,密切关注今次事态发展,并适时进行各种有助于本案少女的支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