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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沃草】法界串联:最高法院应撤销324政院流血驱离不当判决
3.完整新闻内文:
2014年12月30日23:45
【国会无双】段宜康质问现场失控状况,官员都说没看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eWduTpVTU
324行政院流血驱离事件至今(30)日已逾九个月,施暴者身分仍未查明,但台北地方法
院及高等法院竟认定:不同被害者在不同地点受伤、遭遇不同人士施暴的多个自诉案,都
是“同一案件”,因此,仅受理第一个自诉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律师陈雨帆忧心,高
等法院的判决不仅包庇加害人,“更有甚者,国家依照法院收到的自诉文书进行反向蒐证
,以此判定当事人在场,由国家去控告当事人妨害公务等罪名,这是十分荒谬的事情!”
他指出,以上判例若成立,未来因国家暴力受伤、受害的民众,都会被剥夺自诉权。目前
各民间团体与律师已一同串联,请求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不当判决。
律师忧判例成立 诉讼权将受严重侵害
今年三月24日凌晨,镇暴警察在行政院前广场驱离抗议黑箱服贸、手无寸铁的民众,造成
许多人受伤流血。因此在七月30日,前行政院长江宜桦、警政署长王卓钧、台北市警局长
黄升勇、前中正一分局分局长、现任内政部警政署交通组长方仰宁四人,被台北地方法院
以涉杀人未遂等罪嫌传唤出庭,四人皆否认下令驱离群众,但回顾3月23日、24日行政院
发出的新闻稿,都白纸黑字写下“江院长立即要求内政部警政署加派警力、强制驱离”。
而开庭至今五个月,台北地方法院及最高法院竟认定:不同被害者在不同地点受伤、遭遇
不同人士施暴的多个自诉案,都是“同一案件”,仅受理第一个自诉案,判决不受理其余
46人的自诉,引起民间团体强烈反弹。
高等法院将镇暴警察殴打民众视同“一罪”,而“一罪”又是什么意思?律师顾立雄比喻
,假若一群人都被同一台大车撞,第一个被撞的人逃跑得比较快、受伤较轻微,其他人都
受重伤,第一个人对大车司机提出告诉后,其他人虽然伤势较重,但都视为同一案件,这
就是“一罪”的定义。
法界串联:最高法院应撤销高院不当判决
“高等法院的判决,是当所有人都被同一个警察打!”顾立雄质疑,许多受伤民众在不同
地点、受到不同程度的攻击受伤。例如第一个提出自诉的76岁周老先生遭到身分不明的员
警棍打、脚踢、盾牌撞击,并被强力水柱冲击,导致肋骨、腰椎冲突骨折、腹腔血肿;另
一位重伤的王姓医师,被身分不明员警出拳殴打腹部,随后遭警棍重击头部,让王姓医师
倒地抽搐。“现场不知名员警、不知名指挥官都是不同的人,被害人遭遇到的状况各不相
同,如何可以当作同一个案子?”
陈雨帆也指出,46名自诉者的告诉对象不一,有的要告马英九、有的要告江宜桦,“并案
处理就算了,但现在只受理周老先生一案,这不仅是包庇加害人,更剥夺了人民的诉讼权
。”他也忧心,国家循法院收到的自诉文书,以此进行反向蒐证,证明当事人三月24日凌
晨在现场,反而去控告提出诉讼的民众妨害公务等罪名,“这是十分荒谬的事情!”
最后,以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为首的公民团体,呼吁最高法院撤回高等法院判决,同时本
案涉及人民宪法保障的诉讼权利与平等原则,属于“具有法律上重要意义或价值的刑事案
件”,应该公开言词辩论,让真理越辩越明。
撰文:陶晓嫚,摄影:萧长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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