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az (开花大叔)
2014-12-30 21:20:18※ 引述《int1000 (小p)》之铭言:
: 这条法律这么离谱
: 怎么没有团体或立委呼吁修法
: 背判婚约竟然最后不用被惩罚
: 反而惩罚没婚约的小三或小王
: 比回教国家的通奸罪还扯
: 最扯号称民主人权的台湾
: 竟然有这样的法律
: 连极权中国都没有这种落后不公平的法律
这条要就废止
要就禁止撤告
而且当事双方要强制起诉
不然每次都撤告烂屌
然后只保留告小三
问题是罪恶根源就是烂屌啊
下次被抓又要再轮回一次
完全无意义的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