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议员曾未服刑逃亡 中选会:资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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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2014.12.30 邱珮文/台北报导
针对民进党立院党团质疑,中选会在审查曾潜逃中国的新北市议员蔡锦贤候选资格时,接
受关说而涉及放水,中选会今(30)日澄清,连任的蔡锦贤早在2010年议员选举时,该会就
已审查过资格通过,今年于是维持决定的一致性,并无不妥。
民进党立委吴秉叡、段宜康、蔡其昌等人昨日举行记者会,控诉蔡锦贤1998年曾被依“预
备行贿罪”判刑7个月、褫夺公权2年,结果蔡锦贤逃亡到中国7年,等行刑权消失后又回
台参选市议员,并当选议员。
吴秉叡质疑,中选会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涉及放水,更点名是国民党立委吴育升在背后施
压中选会。对此,吴育升严正否认,反批吴秉叡血口喷人,他将提告。
中选会今天发出声明,表示早在2010年第一届新北市议员选举时,就针对蔡锦贤参选资格
开会审议,当时征询法务部意见后,认定其参选资格符合规定,如今只是维持过去决定一
致性,并无不妥。
中选会指出,根据选罢法第26条第4款,“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
未毕”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然而,蔡锦贤的情况是因为行刑权时效经过而消灭,参选
资格并不明确。
中选会说,考量针对限制终身不得参选者,已另有限制。“基于保障当事人参政权,蔡锦
贤不会因为不得再执行刑罚,而禁止登记为候选人。”
中选会强调,当时有建议内政部修法,让资格更加明确,只是内政部至今尚未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