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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新北议员蔡锦贤遭疑当选资格 中选会:没问题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指控,新北市议员蔡锦贤16年前因预备行贿罪被判刑褫夺公权,逃
亡海外返国竟可参选,中选委会今表示,蔡锦贤参选资格于2010年新北市第一届议员选
举时,即已提该会委员会议审议确定,《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至今未作任何
修正,此届选举该会乃依先前委员会议决议,审议其参选资格符合规定,维持该会决定
之一致性,并无不妥。
中选会指出,蔡锦贤曾因犯“预备行贿罪”经法院判刑7个月,褫夺公权2年确定,嗣因
潜逃至大陆,并于行刑权时效期满后始返国,于新北市第一届市议员选举时,蔡锦贤申
请登记参选,衍生有无违反《公职人员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
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适用疑义。
中选会说,当时经函法务部表示意见,认为因行刑权时效消灭者,与单纯刑罚“尚未执
行”或“执行未毕”情形不同,应由中选会依立法目的及文意解释,或循修法途径解决。
中选会指出,当时提报委员会议讨论并做成蔡参选适法的决议,并建议内政部修法,但
内政部至今未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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