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to (龙夏)》之铭言:
: ※ 引述《Aadmiral (A将~)》之铭言:
: : 如果开放,我们绝对报名申请。
: 你可以去争取啊,
: 就像有兰屿人出来争取核废料不要放兰屿一样。
: 你也可以去争取核废料放我家啊。
: 你如果号召核废料放我家的诉求与相关游说活动,
: “核废料放我家的诉求”一定是世界首创,
: 加油啊!!!记得办活动时要来八卦版宣传一下,
: 我一定用力用力挺你,直到核废料放入你家为止。
帮版上的拥核推一把,其实“核废料放我家”绝对不是梦想
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60079
第3条第5项
建议候选场址:指由选址计画选出之潜在场址或县(市)自愿提出申
请经审查通过者,遴选二个以上并经主办机关核定及公告之场址。
第10条
县(市)政府自愿于辖区内设置处置设施者,应经该县(市)议会及乡(
镇、市)民代表会议决通过,并经公告设置计画及举行听证后,于潜在场
址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以书面检具相关资料,向主办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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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订定之初,就已经预料到台湾一定会有一批热爱核能的拥护者,
所以特别开了一个“自愿成为核废终处场”的法律途径,来满足大家的
愿望。
只要透过连署或游说,说动某个县市议员或乡镇市民代表愿意提案,
就可能成为核废终储场候选!实现“核废放我家”的愿望!
之前屏东牡丹、台东达仁、花莲秀林、澎湖望安、金门乌邱、马祖
通通都被打枪了,所以低阶核废现在还找不到家,通通堆在核电厂,
兰屿的暂储场也没办法搬家
不知道有没有终结者要出来办“核废放我家”的自愿连署?
门槛很低绝不会像割阑尾那么难,只要不是在我的家乡台中,小弟一定
支持(就算没户籍不能连署也会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