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总觉得吸菸者的人权是被过度限制的。尤其在接触过一些法学概念后更觉得其
实他们是招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一、对于吸菸者的过度限制。
有鉴于香菸对于国民健康的影响以及对于环境上所造成的恶害,政府已施行菸害防制法与
相关环保法规。内容大量限制吸菸者可吸菸的场所与环境,公共场所中几无合法吸菸区域
。吸菸者在私人的移动空间中吸菸仍要受到处罚,显然对其已有过度限制的问题。此外,
对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菸,其主要用意在于避免因此产生二手菸、三手菸进而影响其他非
吸菸者的健康,然若吸菸者系于其车内吸食,应不生相关问题。或有论者认为若驾驶摇下
车窗或是机车驾驶吸菸同样产生二手菸问题,但今日之轿车多已配备空调系统且一般大众
为避免交通废气,于行进间多不开窗;至于机车方面,机车间多有一定之距离,是否二手
菸危害扩散范围有如此之广,应该要佐以详实的科学数据,毕竟今天立法者是对于吸菸者
的人权做限制,而想吸菸的权利不因为是不健康的就低下,仍应审慎为之。
二、立法所欲追求的目的与其手段实质关连性过低。
查本次立法,系欲借由促使吸菸者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时,得以专心驾驶,避免出现"单
手操车"的危险行为。然而就此我系存有疑惑的,盖目前法令并未规定系违法的动作更未
对此客予罚锾,单手开车、骑车是否因此造成肇事机率的增加,应该要有量化的统计资料
,并且权衡确实有此限制必要时,使得限制之(例如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时限制使用手机,
即系参照过往国内外因使用手机造成驾驶分心而肇事)。仅凭空想像吸菸者必定会因为一
手要顾菸,一边要注意交通状况必定会肇生事故,显然缺乏科学证据以及适当的逻辑论理
过程。此外,许多吸菸者对于香菸十分依赖,若不给予其吸菸反而可能造成渠等分心、注
意力下降的情形,这是否反而更增加了是故发生的机率?是故该法所欲追求的目的与其手
段实质关连性过低。
三、对于吸菸者的不合理不平等对待。
承接前述,若是立法者希望借由此限制达到使驾驶专心的目的,此新法对于吸菸者驾驶与
非吸菸者驾驶及产生了不平等待遇。盖于驾驶时,影响驾驶者的因素比比皆是,会因此造
成单手开车的情形所在多有,例如吃东西、喝水等,手排车驾驶亦有多数时间系单手操作
方向盘。若仅对吸菸者驾驶限制,则明显有着差别待遇,且此差别对待既非为求平衡社会
中强弱势情形所生、亦尚无明确资料以佐证其公益性(对道路安全的帮助),则此差别待遇
极有可能违反了吾人所亟欲追求的平等社会。
四、吸菸者的人权长期受到漠视与歧视。
政府为了促进国民健康,长年以来透过法令、教育宣导等行为降低我国的吸菸人口,为了
国民健康以及经济发展等公益性质,此确有其必要性存在。然而长期下来的结果,是牺牲
掉许多吸菸者的权利。社会大众对于吸菸者往往投以鄙视的目光,而政府似乎也察觉吸菸
者毕竟是社会上的少数,在订定许多不平等的限制之后,亦不积极的建设一套可以让吸菸
者放心吸菸的制度或是场所。例如公共场合中随处可见禁菸告示,但却鲜少留下特定区域
给予吸菸者。在极大化非吸菸人民的权利时,反而造成吸菸者权力的过度压缩。此外在进
行香菸管制的立法时,似乎总可以用"追求国民健康"此等重要公益为由,对于吸菸者权利
便不怎么重视,甚至可谓践踏而没有要为渠等保留的意思。在一个追求人权的民主国家,
此系不应出现的情形。盖纵使我们无法苟同对方的诉求、主张,仍应要保护渠等所应有的
人权,人性尊严不应有高低之分,也不因为数量的多寡而生价差,盖人性尊严本就是一不
得量化的存在。
综上所述,管见以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于开车不得抽菸的相关处罚条文,
显不恰当而不应通过。
备注:小弟没抽菸,我只是觉得瘾君子有点可怜,论理可能不是很绵密,不要嘘我...
※ 引述《sh021515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东森
: 2.完整新闻标题:
: 拿香菸也会影响交通安全? 菸权会轰脑残呛立委歧视
: 3.完整新闻内文:
: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875/d875479.jpg
: ▲汽、机车驾驶人吸菸将挨罚,台湾吸菸者权益促进会抗议。(图/记者赖于榛摄)
: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 立法院院会23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法,其中提到汽、机车驾
: 驶人若是“手持、吸食、点燃香菸”导致影响他人行车安全,将处新台币600元罚锾。台
: 湾吸菸者权益促进会理事长陈麒安29日批评,修法像是“预防性犯罪”,拿香菸也会影响
: 交通安全根本是歧视吸菸者,“脑残条文!”
: 未来瘾君子将不能在驾驶汽、机车“手持、吸食、点燃香菸”,陈麒安下午到立法院门口
: 抗议,他说,如果持有、点燃跟吸食都被视为会妨碍行车安全,条文本身就有问题,因为
: 驾驶任何车种都要有行车安全跟礼貌的义务,如果政府一定要用法规规范驾驶,只会让法
: 条越修越长,未来搞不好变成听音乐、听广播、喝饮料、吃零食都要罚钱。
: 陈麒安更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是叠床架屋,因为吸菸规范已经有环保的相
: 关条例,只剩执行上的问题。由于修法已经三读通过,陈麒安说希望立委能够利用“复议
: ”,重新讨论此修法,并且广邀民众公开讨论,别只让立委基于自己的想法就通过法条,
: 但陈麒安也坦承目前为止还没有拜会过任何立委。
: 对于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驾驶员吸菸,常会发生绿灯启动时菸灰顺势飘向后方一说,陈
: 麒安则指出,那个应该是个案,不能因为个案就修整体的法律。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29/445031.htm
: 5.备注:
: 看到可以喇舌,不能抽菸的牌子真的笑死
: 学长,我们不能抽菸,但是我们可以喇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