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曹长青:马英九要把台湾变警察国家吗?

楼主: dandanhanbau (丹丹汉堡)   2014-12-29 18: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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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马英九要把台湾变警察国家吗?
台湾最近发生的两件事令人愈加担忧马政府要把台湾变成警察国家:一是马英九以“个人
身份”民事起诉媒体人周玉蔻,指控她在媒体爆料(说马英九接受顶新商家二亿元政治献
金)是“诽谤”;二是马政府法务部长罗莹雪宣布,将修订法律限制网络言论。
总统告平民,在西方民主国家没听说过。我在美国住了二十多年,从没看到美国总统(无
论当任还是卸任后)状告一介平民(也没告过官员)。也从未见过英法德加等其他西方民
主国家的国家的元首出面告平民的报导,台湾的马英九坐了两任总统,连一点概念都没有
。这个哈佛法学博士实在羞辱哈佛!
美国总统为什么不告个人?因为作为一国之元首,他的言行必须受第四权大众(媒体)的
监督。身为总统和三军统帅,如跟个人打官司,就等于以权压人,威胁人民噤声。而没有
人民公开、自由的批评监督,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就必定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常识的常
识。
媒体对美国总统的批评,偏颇、缺乏事实根据的时候会经常发生,因为毕竟高层的很多作
业是不透明的;而且由于两党政治意识形态的对立,情绪化的随意批评,甚者恶意攻击,
也时常见到。但别说总统尚在任期中,就是卸任后,也没有谁跟“攻击者”打官司。例如
尼克森总统曾被恶意诋毁,他和女儿的头像竟被移植到一对“性交媾”的男女身上。拼制
这种照片显然是恶意的,但尼克森没有提告,他的女儿(是平民)也没有打官司。美国的
政治文化是,怕油烟就别进厨房。如果怕民众嘲讽、批评甚至恶意诋毁,就不要进政坛。
克林顿总统任期内被爆出婚外性时,他也没有提告,而是接受独立检察官的调查。克林顿
夫人喜莱莉曾被人指控是女同性恋(有作家写出专著),她的两个“性伙伴”被指名道姓
。但不仅喜莱莉没提告,她的那两个平民女友也没有起诉所谓爆料者。高尔副总统在竞选
总统期间,曾被指控接受中国方面政治现金,他也没有起诉。
美国的总统们不会状告平民,首先源自美国建国以来的传统。
早在美国刚独立时,第三任总统杰弗逊(独立宣言起草人)就有这样的名言:我宁可有报
纸而没政府,也不要有政府而无报纸。他曾在总统府送给外国来访者一叠报纸,说看看我
们国家的报纸是怎么攻击污蔑我的。说这种话的时候,他不是为自己的名誉受损而愤怒,
而是为美国的言论和新闻自由而自豪!
马英九曾在美国哈佛留学,但明显地,他对言论自由,这个美国立国的根本价值之一,毫
无概念,更谈何领悟。他在延续国民党用权力压制言论的独夫思路。他的妻子周美青就曾
起诉政论家金恒炜,巨额索赔,并胜诉。
当然,美国总统不跟平民打官司,不告媒体诽谤,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对言论自
由的绝对保护。他们中如有“马英九”,去告也打不赢官司。美国保障民主制度最了不起
的一点,就是不让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公众人物 (public figure)轻易打赢诽谤官司

美国是案例法,也就是说,官司主要是参照类似的案例来打,最高法院的裁决为同类案件
确立标准。对马英九这种官员(和公众人物)打“诽谤案”,最高法院早就制定了(后被
很多国家采用)三原则:如政府官员/公众人物打诽谤官司,第一,他们必须证明被告失
实(无事实根据);第二,当事人名誉有实质性损害;第三,被告有事实恶意(即不加核
实或故意疏忽)。除此还有重要一条:由原告举证。
如果马英九在美国打这个官司,即使赢了第一条(证明周玉蔻的指控失实,他没有接受过
顶新商家的二亿政治献金),也难赢第二条,因为他必须拿出具体所受的损失,比如他的
个人收入大幅降低、或妻子周美青离婚等实质性的损失和伤害;即使马英九赢了前两条,
也难赢第三条,证实周玉蔻的爆料是事实恶意,即明知不实却故意用假材料整人;要证明
这第三条实在是极为困难的。但比这更困难的,是由原告举证。也就是说,上述那一切的
证实,要靠马英九自己拿出材料来证明。
这三原则加“原告举证”的要求,等于堵死了名人的诽谤官司路。那一定会有人提问,在
这种司法环境下,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名誉不就很容易受到伤害吗?难道因为他们是官
员/名人就该被攻击诋毁诽谤吗?为什么美国要制定这种对官员/名人非常不利的法律?(
普通人打诽谤案不受这三原则限制,是另外的标准)
这就是美国的高明之处,或者说美式民主的优越之处:宁可权力者和名人声誉受损,也不
要因他们轻易打赢诽谤官司而使言论自由空间受限。大法官认为,权力者和名人们有很多
机会在媒体上讲话,如果他们是清白的,他们有为自己辩护/澄清的机会。如果他们受到
委屈,那是他们做官员或名人的代价。而一旦限制言论自由,宪政体制和公民权利都会受
到严重伤害。
那这样说来,不是谁都可自由爆料、批评攻击官员或名人了吗?那整个社会不就成了一个
随便侮辱、谩骂的“抹黑社会”了吗?当然不是。媒体人在正规大众媒体如果胡乱“爆料
、抹黑”的话,他/她自己的信誉会迅速破产,会被媒体开除、被公众抛弃。而权力人物
、公众人物,如果不受到媒体的挑战,则可能是会无法无天的;他们的有形或无形的恶,
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则是更严重,更难以承受的。
在马英九告周玉蔻之际,法务部长罗莹雪宣布将修改《通讯保障监察法》,以解决所谓“
网络言论脱序失控”问题。这位马英九爱将说,目前台湾名嘴泛滥,“言论内容漫无节制
,不实报导频传”,网上各种毁谤等行为屡见不鲜,形成“集体霸凌”。所以要通过立法
对网络言论加以控制。
对罗莹雪的讲话国民党文人附和说,“媒体名嘴和网民言论失控对官员声誉造成不小伤害
”,所以不仅要尽速修法限制,更要“加强政府的网络能力以遏止网络歪风”。马英九发
言人甚至扬言:“倘若未来其他人士仍持续对马英九诋毁、污蔑也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 这话简直就是模仿北韩金正恩口吻。
罗部长要管制网民,马总统去状告平民,殊途同归,都是防民之口。台湾在这样的“罗、
马”统治下,真是条条道路通罗马,走向令人恐惧的警察国家之路。
但在今天的网络时代,连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等中东那中世纪般的独裁政权都被
结束了,今天罗莹雪、马英九们要走回独裁的“罗马”路,那国民党就等著民众(网民)
反弹,迎接到比“九合一”更惨败的民意惩罚吧。
作者: conshelity (此帐号有毒☠)   2014-12-29 18:34:00
是啊
作者: ggly (李酒酒)   2014-12-29 18:34:00
河马国家比较屌
作者: hugh509 ((0_ 0))   2014-12-29 18:34:00
颗颗,人家要名流黑屎
作者: floz (醉)   2014-12-29 18:35:00
那身为美军占领区的我们,何时能迎接美军~~
作者: lowc   2014-12-29 18:35:00
阿就北韩学的法律阿
作者: jganet   2014-12-29 18:35:00
输到只剩下权力了,不硬干要怎么干。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9 18:35:00
马英九的历史定位 又要被学者嘲笑了 呵呵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4-12-29 18:35:00
后知后觉
作者: minid5566 (我真的足强)   2014-12-29 18:36:00
End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12-29 18:36:00
不是告自己的党员吗?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4-12-29 18:37:00
宁可有报纸而没政府 有政府而无报纸 结果报纸还不是
作者: chu3 (天真的致命伤)   2014-12-29 18:37:00
马英九真的超丢脸的
作者: cocabell (爱蜜莉亚我老婆)   2014-12-29 18:38:00
马桶:依法行政 泄泄指叫
作者: daieiso (紫荆城的小宝)   2014-12-29 18:38:00
巧克力菊花马
作者: hsiaochin   2014-12-29 18:38:00
家丑
作者: a0430127   2014-12-29 18:38:00
伟哉芙丸
作者: purin0913 (小神童)   2014-12-29 18:38:00
讲这么多,马英九又不会看。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4-12-29 18:39:00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12-29 18:40:00
我们都习惯了 呵呵
作者: jeff45 (jeff)   2014-12-29 18:40:00
好文推~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2-29 18:40:00
马金告过好多次囉
作者: kizo555 (大顽家)   2014-12-29 18:41:00
全世界民主国家只有台湾的总统告平民! 台湾之光!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龟儿子)   2014-12-29 18:41:00
何不学26仔弄个长城?
作者: ever1122 (羊肉大锅菜)   2014-12-29 18:41:00
水唷!!!还有9%可以用对吧~~
作者: devil1026   2014-12-29 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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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CYJ (钧Chen)   2014-12-29 18:41:00
什么都警察其他公务员呢?
作者: kaorukoganei ( )   2014-12-29 18:42:00
方丈一直以来都很小心眼阿
作者: skyringcha   2014-12-29 18:42:00
修法限制网络言论? 喔耶跟支那无缝接轨耶 689超爱的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4-12-29 18:42:00
又不只马英九这样 是整个中国国民党都这样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4-12-29 18:42:00
所以其实现在国民党有一个非常好作秀的机会
作者: eocforever (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   2014-12-29 18:42:00
你曹先生也好不到哪去
作者: zipizza ( )   2014-12-29 18:43:00
优质好文
作者: elle ( )   2014-12-29 18:43:00
不管马怎样恶搞 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 kmt真想不开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4-12-29 18:43:00
就是开除马英九和罗莹雪的党籍
作者: khanq (khanq)   2014-12-29 18:43:00
告脑补嘴砲有问题吗
作者: abucat (阿布猫)   2014-12-29 18:44:00
推好26
作者: IorixLeona (Never again!)   2014-12-29 18:45:00
为了攻击王丹而接受最亲中的旺中访问 超有品
作者: Buikit (Buikit)   2014-12-29 18:48:00
不是公安国家?
作者: fakon (做好做满)   2014-12-29 18:54:00
所以到底拿了哪些好处阿?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4-12-29 18:55:00
红明显 他不是法学博士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12-29 18:56:00
中肯中道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4-12-29 18:56:00
作者: TKSHADE (雨怎么下不停)   2014-12-29 18:58:00
中肯!
作者: randolph80 (S4PPH1R3)   2014-12-29 19:01:00
他是马英九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12-29 19:05:00
笨耶 鬼岛有鬼岛的玩法
作者: unreal29 (the scientist)   2014-12-29 19:10:00
作者: Silwez (Essence:Homomorphism)   2014-12-29 19:13:00
那又怎样 你能宰了他吗?
作者: spacealien (崩溃吧乡民)   2014-12-29 19:13:00
限制网络脑残诽谤有问题吗? 假掰假道学,轮到你又知道
作者: taimu (?)   2014-12-29 19:14:00
限制网络脑残诽谤??? 网络一直都受到法律的限制阿不然哪来的讼棍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来たな)   2014-12-29 19:15:00
马是去北韩留学吧
作者: Telemachus (Evolution)   2014-12-29 19:15:00
中肯!
作者: taimu (?)   2014-12-29 19:15:00
既然已经受法律限制还要立法?
作者: buddar   2014-12-29 19:23:00
不是早就是了吗??小心查水表
作者: traipse (ar)   2014-12-29 19:30:00
2004马英九:"动不动就驱离 真的把自己搞得像警察国家"马英九自己讲过的话: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4-12-29 19:41:00
马:从没说过宇昌是弊案 何大一回国,马:好朋友回来了 XD
作者: coke750101 (学习→模仿→创造→超越)   2014-12-29 19:42:00
中肯 权利越高越可受公评
作者: jaeomes   2014-12-29 19:49:00
让我想到阿扁 怎么骂都还是捍卫言论自由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传教士)   2014-12-29 19:52:00
她为什么要一直求我 让她进天堂?
作者: jerrylin (嘴砲无视)   2014-12-29 19:52:00
阿就没品啊
作者: aa97531aa (aa97531aa)   2014-12-29 19:57:00
推最后一句
作者: sagakey (秋阳 渡人)   2014-12-29 20:06:00
你到现在才知道他这个人吗
作者: sma7061 (sma7061)   2014-12-29 20:10:00
作者: Royal724 (键盘留学生)   2014-12-29 20:10:00
作者: tn00037166 (向右向左)   2014-12-29 20:11:00
长知识
作者: tin989 (大张哥)   2014-12-29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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