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后妈不是妈!
第一次发这样的文章、如果发错,请告知!谢谢!
前一阵子因为外婆过世,所以请了丧假。递了讣闻给公司,却被公司说,因母亲字段的名字跟过世的外婆名字不同所以不能请丧假。我说,外婆是外公再娶的。结果公司却叫我要提出"扶养证明"。后来我去申请了外公的户籍誊本(全家人的都在上面),交给公司后却又被打回。只因为"无法证明我母亲与外婆的亲子关系"。后来同事提醒,叫我打电话去劳工局询问,结果一样很扯,劳工局也说我这样不能请假! 只因为我妈妈的母亲字段不是现在这位外婆的名字ˋ提出的正名没办法证明我外婆跟我妈有亲子关系。原来台湾还有这样的规定存在,原来没有改母亲栏,后来的
妈妈就不算妈妈? 或许现在说改正我妈的母亲字段改成过世外婆的名字,但重点是都这么久没有,就因为这样要改而不是让人觉得抹煞原生家庭?且又像是在丧家伤口上撒了盐巴?我活了这么大,真的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最后也只能改成请事假....。
写这些,是想让大家知道,没想到台湾还有这样的一个规定存在....。活了这么大,第一次听到如此扯到不能再扯的事情....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彻)
2013-12-29 17:39:00end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4-12-29 17:40:00哪一家公司这么积积歪的你不说谁之道~
作者:
no4 (å››)
2014-12-29 17:40:00?
作者: fthufccqpk 2014-12-29 17:41:00
嗯
作者:
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
2014-12-29 17:41:00那就请特休压
作者:
Farmar (宫城法码)
2014-12-29 17:41:00母亲字段就是母亲的名字,当然不会是外婆的名字.... = =
作者:
kanoki (zzz)
2014-12-29 17:41:00按大写T
作者: akiottm 2014-12-29 17:42:00
外公再娶,所以确定非直系血亲关系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2-29 17:42:00阿你外婆当初就没收养你妈 才会变成现在没证明阿当初若有收养 那就会有亲子关系 为啥相关法律不去了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2-29 17:44:00另外公司只是没给你图个方便 法律上他完全站得住脚
作者: FATDUDU (Giroro) 2014-12-29 17:45:00
法律上他 ok,情理上很不 ok
作者:
IDaHoo (爱打呼)
2014-12-29 17:45:00你以为记者会抄这种新闻帮你要钱?
作者: lazo (腊肉) 2014-12-29 17:46:00
??????????????????????????????????????
作者: yeh0416 (东哥) 2014-12-29 17:46:00
你先排版好再来爆卦好吗Orz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12-29 17:46:00你要跟板主说没有标题不是标题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2-29 17:46:00再说公司也让你请事假又不是不给请 是在扯什么
作者:
Mei5566 (5566)
2014-12-29 17:47:00本来就是会这样阿 不觉得行政上有哪些错误
作者: kiaee (ki) 2014-12-29 17:47:00
这会扯吗...法律本来就这样规定了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2-29 17:48:00自己去了解一下很难?情>理>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2-29 17:49:00会讲情理法的一定都很喜欢人家"网开一面"或"给点特权"
作者:
O800092000 (漸å‡ä¸é†«è¨ºæ‰€)
2014-12-29 17:50:00离啦离啦 干麻那么不草莓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4-12-29 17:51:00CD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12-29 18:26:00
这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