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吴秉叡委员有话想跟乡民说

楼主: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4-12-28 15:14:29
不用在那边扯什么预缴、以前年度未分配盈余、什么追溯啦
问题核心跟以前年度未分配加征根本一点屁关系都没有,
只简单问,为什么以前公司赚钱了,不分配盈余?
如果分配了,股东就拿到股利所得,公司阶段缴的所得税,可以全数扣抵
因为你他X的,以前对综所税级距高的人来说,暂时不分配比较划算呀!
对这些人来说,等到以后他收入少了,级距降了,再分配出来比较省钱…
原来的两税合一就是没有营利事业所得税!!!
原来的两税合一就是没有营利事业所得税!!!
原来的两税合一就是没有营利事业所得税!!!
全部都归课个人综合所得税~~
结果就是有钱人可以缴更少的税。
吵法律不追溯的问题也很北烂,
那以后房地合一我也可以主张:房子我是以前买的,这样是追溯
x的,那你现在卖一卖嘛,大安区50坪,500万我就收。
不爽就现在赶快分配盈余,看是要转增资(股票股利)还是发现金,
至于因为计算扣抵比率导致分不出来的可扣抵税额,那就自己认赔吧,
谁叫你以前公司赚钱不分配?
谁叫你以前公司赚钱不分配?
谁叫你以前公司赚钱不分配
不要乱扯什么帮股东预缴的概念…
要是一开始就乖乖的,每年赚多少就分配多少,会搞到一堆可扣抵税额在帐上吗?
要是当时有分配出来小鲁还可以退到税勒。(没办法,小鲁是5%)
不相信的,认真去看我前一篇。没那么难懂。
洁民扯什么18%到9%,现在就是这样做,印象中在109年会调到9%,
有人出来帮人家公务员不追溯吗?没有嘛,我们会说是公平正义的问题。
公务员退休制度从75制改成85制,未来可能改成95制或是65岁才能领月退,
有人出来说法律不溯及既往吗,以前考进的公务员不适用?没有嘛,我们会说是公平正义
问题就只有“护航”
所以,希望公司今年赶快分一分啦,小鲁等著退个人综合所得税啦!!!
※ 引述《hbman ()》之铭言:
: 于后补上汪洁民的说法
: 和朋友研究的后发现,这个修正案的条文本身确实创造出财政部和吴秉叡这两种解释空间
: 条文本身写着:“营利事业分配属八十七年度或以后年度之盈余时,应以股利或盈余之分
: 配日,其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余额,占其帐载累积未分配盈余帐户余额之比率,作为税额
: 扣抵比率,按各股东或社员获配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计算其可扣抵之税额,并同股利或盈
: 余分配;其计算公式如下
: :
: 税额扣抵比率=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余额/累积未分配盈余帐户余额股东(或社员)可扣
: 抵税额=股利(或盈余)净额x税额扣抵比率。
: 但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股东(或社员)之
: 可扣抵税额=股利(或盈余)净额×税额扣抵比率×百分之五十。”
: 把那句话简化,其实就剩下“分配盈余时,应以‘分配日’之税额扣抵比率,其计算公式
: 如下:”,所以说过去的分配日的已经分配完了,所以不溯及,但是就是分配日的比率那
: 时已经算好了,现在修了这公式,那是否表示当时分配日的公式是算错的?如果是,那是
: 不是要追缴?
: 如果87年度这个叙述改成104年,那就只剩下一种解释空间,而现在条文中,故意保留87年
: 度,应该就已经为财政部的现行解释留下伏笔了吧
: ※ 引述《hbman ()》之铭言: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12-28 15:16:00
快推 要不然人家以为我看不懂
作者: hugh509 ((0_ 0))   2014-12-28 15:17:00
....老实说.....真的不懂这一块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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