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不是不懂税法,就是太瞧不起前财政部长的税法观念。
小鲁弟妹就来谈谈吧…
首先,两税合一前的制度是怎样(简化假设):
公司赚100元,课25元的营利事业所得税(25%),然后分配股东75元,
股东会有75元计入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股利所得,
接着这股利所得的税率就是看股东本人的税率了,从6%(旧)到40%不等
如果是一人公司的股东,那就是再缴75*0.4=30元,
总共要交给政府25元+30元=55元
哇靠,税上加税,有钱人开间公司居然所得100元要缴给政府55元,用抢的比较快,
(刚算错加手残,再更正)
又不是傻了,所以结果就是干脆不分配…
所以“税上加税”、“不分配”就出现改革的声音,
注:为什么不合配会出现改革的声音,
因为他X的,一人公司就算了,那是他们自己家的事,
但是这税上加税搞到一堆上市柜公司也不分配呀,
可是决定上市柜公司分不分配的永远是大股东跟不懂事,小股东呷屎比较快…
于是两税合一就这么引入了,
两税合一就是公司赚100元,
在公司阶段先课25元营利事业所得税,剩下75元,
分配的时候,股东拿到75元现金,跟25元的可扣抵税额,
用100元计入股利所得,再依股东个人的适用税率去课税,
如果股东是5%,那计入这笔股利所得应该缴5元所得税,可是之前已经课过25元了,
所以退你20元。
如果股东是40%,那就是应缴40元,扣除之前的25元后,只要再补缴15元就好,
如此一来就不会出现开间公司赚100元,要缴给政府75元的事,顶多就是40元。
好了,应该这样就皆大欢喜啦~~
But,最重要就是but…
妈你的欢喜头啦,大股东跟不懂事还是不会分配盈余的啦,
因为他们几乎都是适用40%的人,你觉得他们会愿意分配盈余多缴15元吗?
不会。
所以就再加入:“未分配盈余”加征10%的招式,
让不分配盈余的公司在营利事业所得税阶段的税率达到35%,逼近个人综所的40%,
增加公司分配盈余的动机。
从此,在台湾经商,最高就是40%,不是55%。应该可以让大家放心开公司了。
but,后来好景不常,因为有些人“准备好了”,所以先降遗赠税到10%,
再找个什么什么竞争力协会狂打广告,
说是税率低,经济才会好~~ Z>B 之类的鬼话,
所以就又把营利事业所得税降到17%,
哇靠,这下不分配盈余,就算给加征10%,算起来公司也只要负担27%,
如果分配下来,就又要缴40%
大股东跟不懂事纷纷表示:______________
就著就拿遗赠税省下来的钱跟公司的钱去投资(=炒地皮、买房子)
(于是房价飙了又飙,才正式制造了嘴炮鲁蛇小弟妹。
爷们早就去炒房子了,谁跟你在批踢踢乱写东西。)
接下来就论追溯,靠夭,
之前只是先让你缴27元(含未分配加征10%),
然后给公司弹性去运用赚来的所得,
谁知道你们要嘛不分配出来,要嘛去炒炒炒
偏偏决定股利政策的永远是适用40%的人,(为什么这么巧,我也不知道)
假设分配的话,应该要补缴的那13元,政府一直收不到…
财政部火大才决定,你们都很聪明嘛,那以后就不要这样玩了(翻桌),
以后公司先缴17元或27元之后,只给你可扣抵税额8.5元或13.5元,
所以有钱人开间公司赚100元,如果当年全数分配,实质税赋未来会变成:
先缴营所税100*17%=17元 (可扣抵税额8.5元)
全数分配给股东股利所得[ 83元(即100-17)+可扣抵税额 8.5元=91.5元 ]
应补缴91.5元*40%-可扣抵8.5元=28.1元
所以这位有钱人开公司赚了100元,
最后缴给政府合计17元+28.1元 = 45.1元
乡亲呀,这样大家才知道为什么反弹那么大…不要没事拿广大投资人当借口,
是不是追溯,当然是,但是说到追溯公不公平?
我们都缴5%的所得税,还真买不起几张股票。
看在你们这些财团有钱王八蛋之前都把钱留下来炒房,
吃了你们之前不分配留下来的可扣抵税额刚好而已。
支持缓征就是为财团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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