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挥拳殴警 妨害公务判刑3月
【联合报╱记者林志函╱即时报导】
2014.12.27 05:42 pm
柯姓男子进超商买布丁,他疑似性骚扰也拿布丁吃的冯姓妇人,见对方质疑他在看什么,大
吼“超商不可以吃布丁吗?”警察获报到场想制止,他朝警员挥拳后落跑。法院依妨害公务
罪判柯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确定。
冯姓妇人去年11月间到台北市大安区某超商买布丁,冯妇从冰箱拿出布丁、发觉有人蹭她屁
股,她回头看见柯姓男子也在拿布丁,猜想人多不小心蹭到。
冯妇到柜台结帐,她看见柯姓男子尾随在后发出“啧啧”两声,她火大问柯“你看什么?”
柯用台语大吼说“我吃布丁,便利超商不可以吃布丁吗?”
柯被获报赶抵的警员请出店外,他见冯妇的丈夫也在,向冯妇先生咆哮“你太太长这样我怎
么可能去性骚扰?”又冲进超商,问用餐区一名女客人:“大庭广众可不可以吃布丁?”
柯不顾警察追进门制止,推开警察,争执时眼镜掉在地上;柯不断挥拳、起身挣脱、扭打,
趁一阵慌乱冲出门、跳上出租车落跑。
柯否认妨害公务,辩称当天在饮食区说“在便利商店吃布丁不行吗?犯法吗?”这是要取得
在场人认同此行为,警察却使出柔道、摔他在地上。但高院审理认为,柯在冯妇身后排队、
发出“啧啧”声,他还没结帐,却辩称吃完布丁发出“啧啧”声,研判柯心虚掩饰不当举止
;合议庭不采信柯的辩词,认为他藐视公权力。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155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