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吴秉叡委员有话想跟乡民说

楼主: stupidHNG (stupid)   2014-12-27 16:32:33
※ 引述《hbman ()》之铭言:
: 我也看了12252014的正晶限时批,决定把吴委员的发言逐字稿打出来,协助还原他的说法
: 连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Zu2K3w4s_M
: 我也看了条文,看起来没什么问题,问题是出在如何解释
: 后半段是汪洁民的评论,晚一点再补上
: 吴秉叡:“
: 依照中华民国法律,如果企业要保留盈余,需要预先缴纳百分之十的营所税,
: 那是预缴的税款,然后你就可以保留盈余不分配,他没有规定你什么时候分配。
: 那这个从民国八十七年这个法律就通过了,人家企业经营者都依照这个法律来弄保留盈余
: 今年三月财政部弄了一个财政健全方案,里面有一部分提到,过去预缴百分之十的营所税
: 将来如果分到个人股东可以叫所得税时,原先可以全额抵缴,因为那是一个预付已缴的税
: 款,那现在要用法律规定变成一半,那我们(按:应指民进党)也支持
: 所以他三月提出来以后,到了五月立法院通过。可是在立法的时候没有说清楚,因为对
: 学法律的人(按:或一般具常识的人?)而言,这个减半是向后,就是说一百零三年立的
: 法,”彭文正:“就是说法律有不搠及既往原则。”
: 吴秉叡:“对,一百零四年,一百零五年,如果你将来的盈余要保留,就依照这个法律规
: 定,预缴了10%的税以后,将来只能折半抵缴。
: 这个法律五月通过以后七月收到各行各业的陈情,说不得了,财政部把他解释为87~102年
: 所有已经预缴10%的所得税,在104年分配以后,也只能折半抵缴。财政健全方案已经通过
: 了,我们也没有阻挡他,我们也是支持,所以他第一个扣我们帽子,说我们在阻挡,这是
: 错的。那我们只是要开一个公听会讨论是不是87~102年,已经预缴10%营所税
: 税款的能不能把他只折半抵缴。所以我一再强调说,我支持财政健全方案,但我反对溯及
: 既往。”正晶:“那这个有什么问题吗?朱立伦还公开讲喔,叫媒体一起来追踪。”
: 吴秉叡:“那我们礼拜三要排公听会,请各界来表达意见。礼拜二的晚上财政部就请来某
: 一大报,后来做成头版头条,跑财政部的记者,然后去设计了这样一个讲法说,民进党,
: 我个人的意见,我要求薛凌委员,我在三要求他,拜托,他排公听会,让大家来表达意见
: 公听会其实,当过立法委员的人都知道,这只是大家来发言而已啊,并没有任何的动作,
: 只是大家把你的意见表达出来。那之前礼拜二财政部那么大的动作把联合报的记者找来,
: 然后扣帽子说,绿营的再阻挡财政健全的这个改革方案。财政健全的改革方案早在五月就
: 过了啊。哪里有阻挡?我们现在只是提一个案子说,如果你真的要让这些钱能够分配出来
: ,因为他现在认为他收不到所得税的原因,怪罪于是保留盈余的这些公司都不把股利分给
: 股东,所以股东没有收到钱就不会去缴所得税。可是他把人家折半抵减之后,人家更不愿
: 意分配。所以我就提了一个改革案说,民国一百零八年,还有五年的时间,这一段时间如
: 果他87年到102年,过去的保留盈余如果愿意在这五年内分配出来的话,还是让他享有全
: 额折抵。那这样相对之下,企业比较有意愿将过去的保留盈余分配给股东,就有五年的时
: 间筹钱来分配给股东。我这个方案是要替财政部解决他收不到税金的困难。结果他到打我
: 一耙说我在妨碍他财政健全方案。”彭文正:“可是他这一耙有打到喔,就是我作为一个
: 读者,为什么我今天会设定这样的议题,就是我觉得吴秉叡委员平常形象很好,怎么会做
: 这样的事呢我一定要问清楚啊。”吴秉叡:“我举一个例子,以我自己为例,立法委员一
: 个月实质领到二十几万,每一个月都预扣一万多块钱的所得税,那这个所得税我明年报税
: 的时候要来抵减,那人家企业87年到102年都是照你中华民国的法律规定,
: 预缴10%的所得税款,他钱已经在国库了捏,假设今年预缴的税金,明年你不让我抵缴,
: 只让我抵缴一半,谁会服气呢?而且他会扣一个帽子说,我这是在为大财团。只要任何营
: 业公司,有股份的,无论你是一股、一百股、一千股,全部都被这个溯及既往的规定,影
: 响到权益。在社会上有钱人的股份比较多,穷人的股份比较少,他居然扣我一个帽子说,
: 我是在为大财团解套。我现在是维护一个法律的安定性。人家87年到102年预缴的税款,又
: 被103年的法律溯及解释,那他现在解释说这个没有溯及既往,理由是股利是104年以后才
: 分配,那一年才入帐缴所得税,
: 所以那一年没有溯及既往的问题。他硬要用这样的文字游戏来扣帽子啊。财政部对于一个
: 公听会为什么要一直大动作的作法,见猎心喜,挖一个陷阱,配合他的媒体,来扣民进党
: 的帽子,我一再地讲,那是我个人的意见,薛凌委员是无辜的啊,那一天公听会大家都知
: 道因为现在立法院都有纪录,有请来各方的人,财政部请来的学者当然讲财政部的话,其
: 他各业界的代表大家都认为这样不妥当,至少正反的意见是没有一面倒,可见这个东西是
: 有讨论的必要,那为什么讨论这个问题会变成在帮大财团的忙?这是我无法了解的,所以
: 我觉得我是被陷害的,是因为这个原因。”
: 晚一点补上汪洁民的部分
坦白讲,我觉得双方在玩文字游戏,吴跟汪不敢明白说:给缓冲期会让政府课不到
(企业以前累积没发)股东的股利(尤其是大股东). 他们说的也不是没道理,
突然要加税了谁想被课? 问题是在财政部立场他觉得没有义务帮你企业(包括股东)解套,
因为他觉得法律通过之后你企业所发给股东的股利就是要被加收税了
(不管是不是以前累积未发之盈余). 吴没有帮(企业)股东解套吗?
当然有! 正确是说帮以前未发盈余之股利解套,让政府课不到,股东少被课税.
所以我才说是立场不同而已! 我觉得这些东西是因为讲太白就难听了,
所以才会讲得那么迂回复杂. 吴跟汪敢明白讲说:没错,我就是要帮以前未发的股利
(给股东)解套(政府会课不到税) 吗? 而财政部敢讲说:反正我就是要课税(要拿钱),
所以以前的未发股利就别想逃 吗?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4-12-27 16:37:00
你有没有在看中文啊?给缓冲击就是给企业重新筹钱把股利分出去,这样这4年内还是可以完全扣抵的,分出去的股利股东拿到股利后就要缴税,财政部就收到税了虽然对企业来说是解套,但对财政部来讲能拿到前几年股利的税金,也避免了法律的无限往前追溯的不合理
作者: robinholmes (天天过年)   2014-12-27 16:41:00
大家忽略这些股东是谁,每个都是财团吗?股东大多都是你我这样一般有投资的民众
作者: JeanSijhih ((渡余))   2014-12-27 16:54:00
不是课不到,是已经依法预缴保留盈余可扣抵的部份,不依新法折半。例:股东综所税率45%,需补两税合一差额45-(17+10)=18%若依新法,需补 45-(17+5)=23%问题是当初企业额外交10%盈余保留税时,政府承诺可全额抵扣,现在反悔要折半抵,等于变相把先前相信政府缴这笔税的人的钱直接暗掉。
作者: beefang (beefang)   2014-12-27 17:34:00
有钱投资并不是每个都是大财团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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