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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丁贵
台湾在戒严时期,为了鼓励民意代表摆脱中国党的拘束控制,间接民意代表的投票方式,
设计为不记名投票,以保障投下与中国党设定标不同的民意代表。
现在,台湾因为民主空间的开展,成了多党政治的运作,民意代表的投票,必须对自己的
政党及支持者负责,实在有必要修改制度成为记名投票,才能避免利用无记名投票的掩护
而让贿选的陋习持续嚣张下去。
议会运作只是接受直接民意的委托,代行表示民意,所以,各项投票必须记名,才能检验
民意代表是否符合选民的期待,这才符合代议政治运作的基本原理。
台湾是有选举,但是绝对称不上是民主国家,这次的县市议会议长的选举,就是不民主的
证明。因为选举的结果脱离支持者的民意,又没有制衡的机制。理论上,不论地方或中央
的代议制度投票设计,应该是要一致的。就是记名投票,让选民了解代议士在一个议题做
了什么决定?由选民公开监督。这样代议士就必须为自己的决定公开解释说明。不是不可
以违背党意,当党意违背民意的时候,当然记名投票就要违背党意;当党意与民意一致的
时候,就不可以违背党意及民意。这次议长的选举,社会大众因为无记名投票的规定,还
要举证是谁跑票,助长了政治人物说谎欺骗的恶劣行径。代议制度修改为记名投票,此其
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