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也许是对的 但我只问2个问题
这个钱 从哪来?有编列预算吗?
如果没有 市长是有绝对权力可以直接动用经费来拆除吗?
如果要动用市长特别费来拆除 同样这个特别费也是要经过核定啊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FM/095/FM-B-095-008.htm
3.特别费:凡各机关、学校之首长、副首长等人员因公务所需,并经核定有案之特别费属
之。
特别费则是列在“一般行政”中,与人事费等其他费用并列。中央政府总预算编制作业手
册之“用途别预算科目分类定义及计列标准表”规定,凡各机关、学校之首长、副首长等
人员因公务所需,并经核定有案之特别费,依实际需要按规定标准计列,于业务费(第1
级科目)项下编列特别费(第2级科目)。各机关编列之特别费,于预算执行时规定,应
切实依行政院颁标准及支用规定覈实办理,不得超支。其报支手续,依据行政院(93年4
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A号)函规定,特别费报支手续,仍以检具原始凭证列报
为原则,倘有一部份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时,得依首长、副首长领据列报,但最高
以特别费半数为限。如兼任两个以上机关首长者,仅得选择其中一个职务列支特别费。
如果今天一个新上任的市长 挟民意支持度而任意作他想做的事情
就算这个事情是对的 但程序不对 大众还是能够接受吗?
这样开了先例 所有的市长 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反正柯文哲想拆公共汽车站 不需审核预算直接拆
那今天林佳龙是不是也可以一声下令拆了BRT?
※ 引述《saveme (hihi)》之铭言:
: : 嘘 Calcifer: 也不见柯P拿出数据说现在拆是对的 12/26 00:59
: 基本上你讲这句话的逻辑是有问题的,
: 拆不拆是市长的权利,
: 市长说拆就拆,
: 说不拆就不拆,
: 这是一个决策者的权利,
: 今天前任市长跟柯P讲,
: 建议最好不要拆,
: 市长有听进去,
: 好,你说不拆,
: 那我看一下你说不拆的资料再决定要不要拆.
: 所以这个时候说不拆的人,
: 才需要提出就请提出证据说明不拆为什么比拆效益比大.
: 你才有办法说服别人不拆.
: 而拆,已经是一个确定浪费时间跟成本的事实,
: 不拆它放在那,
: 基本上已经造成交通成本时间上的浪费,
: 这部分已经将近8年的事实,
: 请问怎么去计算这样的浪费?
: 只要一天不拆,
: 那就是多了一天的时间成本浪费.
: 逻辑上有符合效益比吗?
: 综合上述,
: 在不拆的状况下,
: 已经确定要递增浪费时间成本情况下,
: 你还要要求拆的人提出数据证明拆的理由.
: 请问一下,
: 你是不是逻辑上浪费时间去建议这种事情,
: 徒增时间成本的浪费?
: 这样有符合当机立断的有效决策结果吗?
: 没有,
: 你现在这种做法只是在不断的开无效的会议,
: 浪费时间而已.
:
: 简单的讲就是没有意义跟没有逻辑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