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翻了一下规定。
http://www.dot.taipei.gov.tw/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第三条 于本市办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办单位应于工程施工日一个月前,检具交通维持
计画向本府交通局申请审查,经核定后,应依核定之计画内容确实执行,始得开始工程之
施工。但紧急性抢修工程或临时借用道路作业,不在此限:
一 道路施工:
(一)使用本市快速道路、隧道、桥梁、车行陆桥、车行地下道等封闭型道路施工者。
(二)使用本市宽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三)使用本市宽度八公尺以上、未满十五公尺道路,施工达三日以上或单方向未能留设
三.五公尺以上空间供车辆通行者。
二 于道路外之基地建筑工程,其建筑工程总楼地板面积达一万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 其他经本府交通局及相关单位会勘认为对道路交通顺畅及安全有重大影响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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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的路会超过十五公尺宽?新闻提到他们要把整个打碎再搬走,占不了多少地方。
如果没有,又是三天内完成,不用提呀!
难不成是第三点?可是他们不是有开会讨论过了?
怎感觉是没梗能骂所以硬提一个法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