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翻了一下规定。
http://www.dot.taipei.gov.tw/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第三条 于本市办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办单位应于工程施工日一个月前,检具交通维持
计画向本府交通局申请审查,经核定后,应依核定之计画内容确实执行,始得开始工程之
施工。但紧急性抢修工程或临时借用道路作业,不在此限:
一 道路施工:
(一)使用本市快速道路、隧道、桥梁、车行陆桥、车行地下道等封闭型道路施工者。
(二)使用本市宽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三)使用本市宽度八公尺以上、未满十五公尺道路,施工达三日以上或单方向未能留设
三.五公尺以上空间供车辆通行者。
二 于道路外之基地建筑工程,其建筑工程总楼地板面积达一万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 其他经本府交通局及相关单位会勘认为对道路交通顺畅及安全有重大影响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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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的路会超过十五公尺宽?新闻提到他们要把整个打碎再搬走,占不了多少地方。
如果没有,又是三天内完成,不用提呀!
难不成是第三点?可是他们不是有开会讨论过了?
怎感觉是没梗能骂所以硬提一个法规出来。
作者:
TrueX67 (夏日的季节)
2014-12-25 19:20:00这就是KMT 连幽灵公共汽车都说的出口 哪需要这么多法规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12-25 19:21:00护航的太难看了~~~~~~~~~~~~~~~~~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21:00那是指道路的计画宽度 忠孝西路是一定超过15公尺的
作者:
getting (getting)
2014-12-25 19:23:00本来就是为了搞你才提出来的,跟$390塑胶椅有异曲同工之妙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23:00忠孝西路是39.34公尺计画道路
主词是道路 15公尺是形容词 使用到该道路就适用第二条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24:00"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不是法 没有违法呦~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26:00使用不是指全占用orz 只要在其上施工就叫使用...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2-25 19:26:00
什么是主词是道路 15公尺是形容词?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27:00不过说真的 计画其实也就是个制式文件而已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28:008M,15M这个是有意义的 6M,8M通常是巷道 15公尺通常是四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12-25 19:29:00市长换人就一定会过,但是刚换人就能立刻做工程,这摆明有很大的行政疏失存在,当然他们就会说这是紧急事件之类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30:00道的道路 通常已经是次级道路了...另外"办法"已经是法规了要经过议会通过的 不要太轻忽这种程序啊 老K最会搞这套了
作者:
xyz1981 (永远的反对党!!)
2014-12-25 19:33:00护航的有点难看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4-12-25 19:34:00KMT专用的办法,其他人请勿轻尝试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35:00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41:00说错了 备查XD 但也不是没有经过程序的内部行政规则而已啦
作者:
kuter (卡特)
2014-12-25 19:55:00一楼不要喊一喊人就跑了阿 XD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2-25 20:26:00送计画是为了让从上到下所有相关人员(甚至包括清道夫)有一个明确的书面文字 让大家了解到 在各自的职掌范内 何时 何地会发生什么事 以及标准的应变方法 没做过类似事情的人很难想像得到跳过几个看起来繁琐无聊的程序时 会带动怎样的繁琐问提产生 例如万一那时刚好重要单位接待重要外宾时要走这条路
作者:
hgame 2014-12-25 20:29:00顶多工务局被交通局罚钱而已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2-25 20:29:00然后才发现施工 就会落人话柄甚至结怨 很麻烦的行政最碍事最难处理的就是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