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 是2007年郝龙斌任内才公布实施!
那之前工程实施也没有规定非要提什么交维计划(包括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时)
第三条
于本市办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办单位应于工程施工日一个月前,检具交通
维持计画向本府交通局申请审查,经核定后,应依核定之计画内容确实执行
,始得开始工程之施工。但紧急性抢修工程不在此限:
一 道路施工:
(一)使用本市快速道路、隧道、桥梁、车行陆桥、车行地下道等封闭
型道路施工者。
(二)使用本市宽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三)使用本市宽度八公尺以上、未满十五公尺道路,施工达三日以上
或单方向未能留设三.五公尺以上空间供车辆通行者。
二 于道路外之基地建筑工程,其建筑工程总楼地板面积达一万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 其他经本府交通局及相关单位会勘认为对道路交通顺畅及安全有重大影
响,而须提送交通维持计画送审者。
一个人阑尾炎痛了8年还不算紧急吗?那什么才叫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