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ps: 因为有这个问题,
: 所以其实国外地方自治其实很多模式,
: 美国有些小县, 就没有市长,
: 议会自己组个执政团(就是内阁制), 自己处理,
: 避免不同党在恶斗
美国的县(county)与市(city)是完全不同的行政组织,县是上面
州政府划设的,基本上全美国50州每一寸土地都分属某个县,县
可以说是州政府的一个下级政府。
市则不同,市完全是自治的,是民众住在一起,人多了之后向州
政府申请组建的,完全是地方自治组织。市的权力是看他们在成
立后,怎么样跟州政府去争取。有的大都市权力很大,州政府所
有权力几乎全部移交给市政府去执行。
所以说,在美国市可以比县要大(比如纽约)、可以跟县完全重合
(比如旧金山)、可以比县要小(比如洛杉矶)、也可以各占有两三
个县的部份土地(比如芝加哥)。
所以说在美国,县与市完全不能混为一谈。
由于市是真正的地方自治产生的,只要不违反该州的州宪,政府
怎么组建都可以。美国的大都市比如纽约市,他们的政府组织跟
台湾很类似,都是直选市长、然后市议会监督之。
委员会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波特兰,波特兰人口几十万人,直选
出来的市议会只有五个委员,市长只是名义上的头头,一切施政
都要五人表决通过才能决定。
另外还有一种主流是市政经理制,只有直选议会,没有市长只有
市政经理,由市议会聘任,类似事务官但是薪水比照民间企业。
很多中小型都市是这种制度,最有名的应该算是硅谷的圣荷西,
他们挂市长头衔(mayor)的人其实是市议会议长,没有行政权。
真正内阁制的市政府,美国很少见,在德国、澳州、印度比较常
见。美国的委员会制市政府,委员很少去兼任局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