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沃草】不溯及既往?两税合一新制无定论

楼主: patchiang13 (脑包江)   2014-12-24 22:32:09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沃草】不溯及既往?两税合一新制无定论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今(24)日召开公听会,讨论“两税合一抵税额减半制”。民进党立委吴秉叡认为
制度溯及既往,逼迫企业在半年内分完17年的保留盈余,不符信赖保护原则;财政部长张
盛和则坚持,新制未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若明年起才将新增的盈余分配适用新制,未溯及
既往,等同于税负缓征14年,将冲击国家财政,“财政健全不应有过渡期”。双方立场分
别受产业界、学界支持,未有定论。
继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周初审决议,“大户条款”延缓实施三年,财委会今(24)日召开
公听会,讨论“两税合一制度”,财政部“财政健全方案”再受挑战,公听会邀集产界、
学界人士,并由财政部长张盛和等官员列席参与。今日会议尚未做出决议,公听会各方意
见将留至未来委员会中讨论。
拯救财政所得 调整“两税合一完全抵扣制”
张盛和表示,民国86年以前,政府对营利事业盈余,除了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外,在税后
盈余分配给个人时,还会课征综合所得税。民国87年,政府开始实施“两税合一完全抵扣
制”,分配股利时,公司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以抵扣个人综合所得税,希望借此促进投
资、带动经济成长,是对投资所得的租税优惠。
但张盛和指出,经实证研究分析,“两税合一完全抵扣制度”无法有效促进产业投资。且
据统计,51.7%的股利可抵扣税,主要集中在“适用税率30%以上”的高所得者,十几年来
国库减少新台币近兆元税收,已损害财政健全。因此,张盛和认为应改善所得分配,适度
增加高所得者的者税额,以回馈社会回馈,因此在民国103年6月4日修正所得税法,股东
获配股利净额的可抵扣额,调整为原抵扣额的一半。
立委:溯及既往不符租税法定主义
民进党籍立委吴秉叡指出,今年三月修法改为“两税合一抵半制”时,立委都支持,但财
政部当时未说明清楚,修法后才知道抵缴税有溯及既往问题。按照过去规定,民国87年至
103的公司盈余,政府若想保留盈余,以利长期投资,只需提拨未分配的10%作为暂缴税款
,如今却要求企业经营者在半年内将保留盈余分配给股东,“等于逼迫企业瓦解”,相当
不公平。他强调,无论今天的“两税合一抵半制”,或上周审议的“大户条款”,影响对
象皆是整体广大股民。
学界产业界 立场分歧
与会学者多半支持财政部立场,认为应立即上路,东吴大学会计系杨副教授即指出,财政
政策评估成效,适时检讨税制,是很正确的做法,此外,课征富人税,据公益性也符合社
会期待,股市投资人若能支持,公益性远超过底减税额。
产业界则支持过去企业保留盈余仍适用完全抵扣,抵扣减半应民国104年后再行适用。全
国商业总会赖荣坤秘书长指出,应顾虑企业界感受,退税额减半除了影响股市大户,也会
冲击小股东,配套措施完备前,不该贸然实施。
民进党籍立委薛凌则质疑,国家债台高筑,是因为政府财政政策错误导致税收短少。薛凌
表示,欧洲国家税额虽高,但国家福利政策好,“我们缴的税却是用来还债,有道理吗?
”她虽强调对课税与否没有意见,但指与会学者“在教科书中教导学生应避免重复课税,
实际执行又是另外一套”、“这些学者会不会错,我是不知道。”
财政部长:财政健全不能有过度期
公听会各界发言完毕后,张盛和强调,大法官释字第620号解释文已指出,溯及既往原则
在法律要件完全实现时就能适用;张盛和也指出,根据大法官释字525号解释,企业分配
盈余前,股东还没有股利抵扣权,没有信赖保护问题,且释字第717号解释文中则指出,
即使不符信赖保护原则,若目的为公共利益也可适用。
张盛和指出,法定政府举债上限为40.6%,目前举债额度已达38.6%,2%额度大约为新台币
三千亿元,若不实施财政健全方案,“国家财政马上就要完蛋了”。必须留适当额度防范
天灾,每年收回新台币五百亿元,五年就有两千五百亿,“财政健全、公益需求,不能有
过渡期”。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9149608.shtml
5.备注:
民进党不该逢国民党政策就反,好的政策就应该执行
作者: Love1019 (爱与勇气的年代)   2013-12-24 22:32:00
受薪阶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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