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陈为廷凭什么?

楼主: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4-12-24 17:34:09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dichter (the gift of life)》之铭言:
: : 市长,你要举例的话把顾立雄改成柯文哲会比较好喔!
: : 丢鞋这件事要从两个层次来看,
: : 一个是在法庭上、一个是在社会评价上。
: : 至于你要丢顾立雄的话,
: : 比较不适用的其中一个重点是他没有公权力,
: : 他主张废死和反对废死的声音一样是在言论市场上竞争,
: : 因此不管是在抵抗权要件或言论自由的目的上,
: : 基本上都比较欠缺阻却法律或正当性评价。
: 其实我针对的是一个重点:
: "丢鞋,是不是能够包括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 丢鞋,绝对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
: 这些人为了保障陈为廷所做的转弯,其实是在大开暴力之门;
: 我用"丢顾立雄"来做例子,也只是反过来质疑这样的论述罢了。
当然,我也同意言论自由绝对不包括“侵害他人身体”。
如同在性骚扰案这件事情上,我也完全不支持陈为廷。
但是请注意,刘政鸿提告成立的是什么罪?侮辱罪!
侮辱罪保护的标的是名誉,它限制的对象是言论。
丢鞋和丢鸡蛋、泼墨汁有什么不同?丢布鞋和钉鞋或铅球有什么不同?
更不用说将丢刘政鸿和丢顾立雄或白狼打人相提并论,
这种明显引喻失义的类比!
颜铭纬丢书时我曾经做如下评论:
“如果丢一本书叫英雄,当英雄也太容易了。
不是要泼冷水,但请让我们冷静想一想,
我同意人民有权以丢书丢鞋的方式表达强烈的言论主张,
但言论的价值仍有高低之分,
如果是一个没有管道、没有机会、不太会说话的阿北阿桑来丢这本书,
他的确是用了最有效果的方法让我们听见他被社会压抑的声音。
可是,当他是基进侧翼竞选办公室主任,你是政团,
你的意见透过记者会、媒体投书或街头抗争,
都有非常多的可能被听见,一旦搁置论述的能力,
而诉诸这种"无言的抗议",不啻是小看了也做小了自己。
身为这本书的读者,我想这本书不是这样用的。”
因此,对于陈为廷丢鞋被判刑我没意见,
也不见得赞同一些太跳跃的言论自由说;
但唾弃陈为廷的行为是一回事,
你可以说你不认同他行为当下的条件,
足以构成其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行使的范围。
但当国家暴力机器极度向不正义倾斜时,
人民甚至拥有武装革命的权利,
不该一味的否定所有象征性言论的正当性。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2-24 17:35:00
问题是正不正当谁说了算 大家各自感觉吗 怎样叫正义?
作者: khanq (khanq)   2014-12-24 17:35:00
还武装革命勒 颇呵
作者: floz (醉)   2014-12-24 17:37:00
这就是超法规阻却违法吧,那摸奶可以超吗?谁决定?
楼主: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4-12-24 17:39:00
有人说摸奶是言论自由吗?打稻草人打得很高兴?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2-24 17:41:00
别执著于私人 丢的是其他政府首长 怎么判定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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