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7:21:11※ 引述《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之铭言:
: 所以我常跟人说台湾的民主概念还在襁褓时期
: 连个公民运动都有活在威权时代的灵魂
: 硬要拉出个代表所有人的"领导者"
: 然后审视他符不符合"内圣外王"的标准~
: 在这些人的概念里
: 权力永远要是从上而下的
反正性骚扰的法规不合理之处太多,本来就应该除罪化,
这种事不能只看双方有无意愿就定罪,而是要看行为本质,
就好像嫖妓一样,即使双方都有意愿,这样还是有罪,
所以摸女朋友的奶和摸陌生女子的奶都应该无罪,不然就都一起有罪
这样才公平,因为以物理的角度来看都一样
作者:
covari (鱼昆)
2014-12-24 17:22:00反串失败 回去练练在来吧
作者:
ClubT (å°å–¬)
2014-12-24 17:22:0087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4-12-24 17:22:00嫩 输给一个摸奶的
作者:
afk31541 (↙☆煞气a阿强☆↗™)
2014-12-24 17:23:00没女友就说嘛
作者: a77942002 2014-12-24 17:23:00
是的! 希望小熊帮我们争取除罪 BY痴情的汉子 XDDDDD
作者:
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
2014-12-24 17:23:00一样? 光是手施加于乳房的力量就不一样了好吗 做的功差很多 连我文组的都知道 你还理组的哩
=== 你先搞懂什么叫"性自主"再来屁 好吗?! ===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17:29:00
这是印度?
作者:
oklagg (kevin)
2014-12-24 17:29:00叫你女友看看你发的文,如果你有的话
作者:
oklagg (kevin)
2014-12-24 17:30:00你家人和女友出门,记得通知大家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12-24 17:35:00其实他不只是性骚扰,他进行了强制猥亵的着手行为而且,同一个行为在不同的情境下,应该给予不同的评价例如,进行正当防卫的杀人,与强盗抢劫的杀人,刑度是否都因为同样是杀人行为而相同呢?再者,同样摸奶的行为,女朋友同意给你摸,那叫两情相悦是属于双方共同合意的契约行为,但对陌生女子的袭胸则涉及了违反对方自主意愿,乃是一种侵权行为两者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如果女友不肯让你摸而予以硬上同样也构成违反性自主的罪行即便物理的角度都是同样的行为,但却会因为时空条件的不同而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