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86506 (Live Forever!)
2014-12-24 09:32:46看到很多推文说外遇是两方合意,性骚扰不是,
所以性骚扰严重多了
觉得这论点怪怪的
外遇当然是两方合意,
但受害的又不是这两个人,
元配是对外遇"合意"的吗?
没有要护航,
只是觉得外遇没有比较好,
一样造成一方不可回复的伤害。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12-24 09:33:00那有女朋友的咧?
作者:
apa9394 (委员长老虎)
2014-12-24 09:33:00我帮痴汉嘘你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4-12-24 09:33:00原配:帮脑公生小孩的重责大任就交给小三了,我拿钱就好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4-12-24 09:34:00重点是侵犯 外遇侵犯了元配的精神/摸奶侵犯了别人的肉体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4-12-24 09:34:00没有要护航还能这样举 还是开卍解吧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4:00
没错啊 都是垃圾行为
作者: sa87a16 2014-12-24 09:34:00
差很多,不要故意问。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5:00
外遇也是犯罪啊 不然民法摆好看的吗?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09:35:00
通奸除罪化有人喊 但可没人敢喊性骚扰除罪化
作者:
apa9394 (委员长老虎)
2014-12-24 09:35:00如果能赔钱 被侵犯有对价关系 值得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4-12-24 09:36:00通奸听说已经要除罪?但性骚扰好像没有除罪化?
作者: grandwar 2014-12-24 09:36:00
通奸除罪只是除刑事法庭而已配偶用民法告还是可以啊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4-12-24 09:38:00民法就另一回事 但陈的事应该刑法不可能除罪...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2-24 09:40:00
性骚扰除罪印度有可能啦 但在欧美日绝不可能民智较开的社会 对性犯罪都会严厉挞伐 尊重人身自由保障身体自主权 台湾对性骚扰这么反感 其实还蛮进步的
国外通奸早就除罪化了 连426都没有通奸罪 是台湾太落伍
作者: ownwei (wei) 2014-12-24 10:21:00
你这样跟阿扁跟马九都是总统 所以他们没什么不同
作者:
dagon (pp)
2014-12-24 10:41:00问题是性骚扰的人也可能有伴侣呀,他同时伤害了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