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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公露淫相 舌吻媳妇妹
威胁“不撤告会毁妳姊婚姻”判10月
【邓玉莹╱台中报导】苗栗一名五十岁男子,去年刚迎接未过门的怀孕媳妇住进家里,今
年初媳妇的十九岁妹妹与家人吵架也搬来同住,讵料色公公竟借口约媳妇的妹妹出门,在
车上强吻五秒并摸胸,虽姊姊婚礼照办,但妹妹不堪受辱坚持提告,台中高分院昨依强制
猥亵罪判色公公十月徒刑。
判决指出,今年一月二十日被害人与家人吵架,找上正在筹办婚礼的姊姊,姊姊因怀孕而
住进未来的婆家,被害人也搬去跟姊姊同住六天,姊姊的公公因此结识被害人。
电话录音提告
今年二月四日下午三时许,公公致电约被害人外出,被害人不疑有他搭上对方轿车。岂料
色公公一看到妹妹左手过敏的结疤,先是猥琐地说:“好心疼妳的手。”又说:“妳到台
中唸书,我帮妳付房租、生活费。”还说:“妳好可爱,当我女朋友好了。”接着色公公
突然伸出右手抱着妹妹后脑杓,然后整个身体贴近被害人,强行舌吻被害人五秒钟,另只
手则趁机抚摸被害人胸部。
被害人吓得夺门而出,立即告知姊姊,姊姊因即将临盆,只能按计划完婚,但被害人深感
受辱一度割腕自戕,挣扎许久后决定提告,并在警察指导,以电话录音录下“叔叔,那天
你亲我,害我吓到……,我也没说你可以摸我胸部……,跟我道歉”等语,色公公当场回
称:“好啦!对不起啦!”
称获同意亲嘴
检警侦讯期间,色公公一度以“会害妳姊姊婚姻陷入危机”,逼被害人撤告,但被害人不
愿姑息坚持提告。法院开庭时,色公公先是否认猥亵,后来才坦承有亲嘴,但仍声称有获
被害人同意。
台中高分院认为,双方已成为亲家,妹妹不可能诬陷姊姊的公公,让姊姊陷入为难的状况
,采信被害人指控,以色公公犯后毫无悔意、态度不佳,依强制猥亵罪判他十月徒刑。可
上诉。
如何避免遭亲人猥亵
●注意居家服装仪容,勿因亲人就穿着暴露
●若遭性骚扰或猥亵,一定要告知其他家人、朋友或报警
●即便是长辈的关怀举动,也不可碰触私密处
●与亲人间的言谈忌开黄腔、举止勿随便
●遭言语、行为性骚扰时,应立即斥责制止,避免对方有其他举动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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