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为廷袭胸女乘客 当年起诉书曝光

楼主: Selah (战)   2014-12-23 12:54:22
这边先不讨论陈袭胸出来选的恰当性。
我在系列文中看到一个很怪的逻辑
wego吴:两人“合意”通奸...
陈:袭胸侵犯...
所以陈比wego吴严重。
所以陈比wego吴严重?
请搞清楚,Wego吴事件里的受害者是他老婆,他运气好,取得老婆原谅没有被起诉
第三者合意不合意又怎样?
同样的,陈也是得取得原谅跟罚款,他的运气比Wego差,因为他还是有案底
所以陈比wego吴严重?
请先看清楚吴事件的受害者是谁
※ 引述《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yehudi (soger)》之铭言:
: : 台湾社会对性骚扰忍受度很低
: : 看看报导因为性侵害入狱的 在狱中是受到怎样对待
: : 不过还好陈只是年少轻狂 也缓起诉
: : 我想还是可以给他个机会
: : 毕竟比起性侵害 性骚扰再犯率不高
: : 他在拥有个比较好的社经地位后 应该就会比较有自信
: : 也不至于再做出这种行为了
: : 大家给年轻人一个机会吧
: 这事情要分两个层面
: 1.陈他本人
: 这是三年前的事情,知错能改又缓起诉,应该再给个机会
: 至于后续约炮.......约炮又不犯法
: 2.吱群
: 从这边可以轻易观察到吱群的双重标准
: 最容易被拿出相提并论的就是wego吴了
: wego吴外遇是道德问题,外遇的两人起码是合意通奸
: 而wego吴的老婆也没告(通奸罪是告诉乃论)
: 此事件发生在2009年,至今还是被吱吱拿出来整天酸
: 回头看陈的情况,此事件发生在2011年,被摸的也不是合意给人摸的
: 最后是被告了,然后写悔过书、罚钱、取得原谅后才缓起诉
: 不管是道德上、法律上、时间远近,陈都比wego吴来的更严重
: 但颜色不同,马上就变成知错能改,要给个机会
: 此例可显见台湾人的双重标准之重,看人都是选颜色选立场,没有共通标准
: 不承认自己双重标准的,请稍微在脑海中跑一下
: 要是今天爆出来的是王伟忠...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568/d568762.jpg
: 喔是王炳忠,那会是怎样的结果呢
作者: e314520 (( ′-`)↗︴)   2013-12-23 12:54:00
痴汉 也有爱国的
作者: revadios (不愿具名的党内高层人士)   2014-12-23 12:55:00
爱国的同时,不忘痴汉的本分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12-23 12:55:00
这跟运气无关,有起诉跟没起诉就是不一样啊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12-23 12:55:00
国际上有国家推通奸除罪化 可没性骚扰除罪化
作者: ps20012001 (开始想明年新计画)   2014-12-23 12:55:00
换个行一点的好吗....
作者: cutesuper (我没什么人情味)   2014-12-23 12:56:00
嗯 跟薇阁吴一样烂 所以没关系 颇喝
作者: MindWork (.....)   2014-12-23 12:56:00
为廷的女友呢? 被摸者的男友呢? 你要不要去问他们的感受
作者: ps20012001 (开始想明年新计画)   2014-12-23 12:59:00
你还真以为wego是因为这样被反喔...真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12-23 13:00:00
还在凹啊?通奸没告就是没法律问题只有道德问题陈被告了就是道德问题加法律问题,只能说为了挺,逻辑
作者: Ricrollp (J.M.M.)   2014-12-23 13:00:00
法律这样定 还能扯运气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12-23 13:01:00
都可以不顾了,另外你大概连为什么通奸要除罪化都不知因为通奸罪本身就是道德上纲到法律的条文啊
作者: Ricrollp (J.M.M.)   2014-12-23 13:01:00
然后这时候起诉和不起诉又差不多了
作者: YMSH205 (^^)   2014-12-23 13:01:00
请问法律专门科的 这种说法有成立吗@_@?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12-23 13:02:00
现在为了挺,连100%侵害他人身体都可以说成轻描淡写呢
作者: danman (共邑成)   2014-12-23 13:04:00
拿杀人来比,这逻辑还真是突破极限了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12-23 13:04:00
法律上杀人是公诉罪,连这都不知道吗(大惊现在流行逻辑错乱的闭着眼睛说别人逻辑错乱呢,果然是.
作者: YMSH205 (^^)   2014-12-23 13:05:00
XD
作者: SnakeO (ha)   2014-12-23 13:08:00
陈当然比wego严重,不管你怎么说,社会观感就是陈比较烂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12-23 13:08:00
你干脆说史前时代路上随便抓女人打炮都行了,你的偶像小熊为停不过是摸个奶算啥是吧?
作者: SnakeO (ha)   2014-12-23 13:09:00
克林顿被实习生口交,和克林顿在路上袭胸,哪个行为要下台?
作者: hihimen (aa)   2014-12-23 13:14:00
在比什么??事实就是为廷摸别人奶呀
作者: becool996 (冷月紫米)   2014-12-23 13:17:00
根据美国梅根法案各州必须知会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区
作者: a77942002   2014-12-23 13:24:00
强暴罪比通奸罪轻呀! 你说是吧!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4-12-23 13:26:00
呵呵
作者: alsnie (lanie)   2014-12-23 14:05:00
合意不合意又怎样???你觉得两情相悦跟性侵是一样的事吗???什么事都扯政治,连正常逻辑/法治观念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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