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83 (远~)》之铭言:
: 说实在的
: 我完全赞同同性婚姻
: 他们结婚也不会影响到别人,何尝不可?
: 但是我对同性结婚后领养小孩适合与否有疑虑
: 自然而言,同性生不出小孩,所以只能用领养的
: 问题是,这样小婴儿在成长过程中
: 会不会有认知的混淆?
: 因为父母在小孩人格养成本来就各有不同角色,如果是两个爸爸没有妈妈,真的不会对成
: 长有影响?
: 我这边的影响不是说小孩也变同性恋之类的,而是性别角色的概念跟对两性的理解
: 家庭教育在初期真的会大大影响孩童
: 在提倡同性婚姻时是否该把领养小孩分开讨论?
: 毕竟这会牵涉到另一个小生命
: 而他并没有选择的权力
今天立委有说了,光是法令就有一百多部需要同步修改。
如果加上子法保证多到吓死人。所有法令都规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牵一发动全身。
我举个最简单例子,请问孩子要随父姓还是母姓?民法现行规定是“父母共同约定之”。
问题来了,同性恋夫妻就算成功领养了小孩,请问谁是父亲,谁是母亲?要跟谁姓?
光这点就吵不完了。不要笑!我敢保证很多同性恋情侣根本也没想到这种问题!
还有托育津贴补助,各县市标准办法不一,但有的是明订“汇入母亲的帐户”,问题又来
了,请问谁是父亲,谁是母亲?钱要汇入谁的帐户?光这点就又吵不完了!
你们真想争取同性婚姻,那很好,但是相关法令配套可不可以麻烦你们自己去研拟?
自己要争取的东西,就应该准备完全的、周密的、有说服力的文本送进立院!
各位又不是不晓得我国立法委员的伟大效率!你期待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