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0169 (青蛙下蛋)》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
: 2.完整新闻标题:
: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部反对 绿支持 蓝保留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曹伯晏/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民进党立委尤美女、郑丽
: 君拟具之“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即泛称“婚姻平权法案”,修正草案将开放同性婚姻
: ;上午审议过程中,与会的民进党立委多半表态支持,国民党立委则多半表示保留,法务
: 部则明确表示反对。
: 护家盟上午在立法院外举行“针对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员会召开婚姻平权相关法案审议会
: ”记者会,呼吁立委“护家”,守护家庭与伦理。(记者陈志曲摄)
: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社会仍存有诸多歧见与争议,不宜贸然修正民法;他说明,同性
: 婚姻法案将冲击现有制度,与我国亲属人伦观念严重不合、违反亲属关系血统真实认定原
: 则、且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后反对意见甚多。
: 对于法务部的立场,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批评,法务部以“血统真实”、“影响人口政策”
: 做为反对同婚的理由,但政府开放领养,就无“血统真实”存在,若以少子化、影响人口
: 政策为由,则是否代表异性恋也要检验其生育能力,才能让他们结婚?他表示,同志婚姻
: 属于少数,但法律不就是为了保护少数人?他并痛批,法部报告夸大所谓“多数”,坦白
: 说同婚合法,跟那些“多数”一点都不相干。
: 国民党立委廖正井表示,今天看到法务部明确表示反对,过去他担任司法法制委员会召委
: ,之所以不排此案,就是因为如此;他强调,官方都不支持可能通过吗?他说,修法将对
: 家庭伦理产生影响,我们客家人有客家人的族谱,没有家庭伦理就没有族谱,而且人口少
: 子化可能更严重,老人将没人照顾。
: 对于法部报告质疑,同婚收养子女,是否合乎子女最佳利益?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则表示,
: 照顾孩子需要“经济和家庭”功能,而家庭组成并非家庭保障因素,家庭功能更甚于家庭
: 组成;她质疑,凭什么认为异性恋无法给予家庭功能?过去案例中,异性恋、原生家庭,
: 弃养的更多,痛批法务部报告“充满歧视”,且同性婚姻不能生育成为修法考量,等于连
: 非婚不能生育的都歧视进去,因为连两个顶客族不生小孩都会冲击婚姻制度。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87163
: 5.备注:
: 反甲吱吱表示:含泪投KMT
站在防治爱滋的立场
笔者肯定同志婚姻合法化
但应同时修正刑法第245条
将第239条的通奸罪剔除告诉乃论之列
以收公卫最大效益 (按情理与实务运作 该条常沦为相奸者的孤独的十字架)
例如农安街爱滋轰趴案 当时92名与会者中有28名为HIV带原者
然而依“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治罪者无
盖涉嫌传染爱滋病毒的故意往往证明困难
若以“同志婚姻合法化”后的刑法第239条相绳
以一罪一罚 可判处高达91年徒刑 合并执行30年
等价于与社会隔离28名HIV带原者30年
防疫之公益 超乎刑事法专家所能想像的刑罚功能
另有关于“同志婚姻合法化”后的
收养子女问题 (笔者按:同志婚姻无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问题)
笔者认为
应遵照民法第1073条的规定
及参酌古希腊同性恋美学典范
收养者应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
或一方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 他方长于被收养者16岁以上
至于被收养者年龄
古希腊制度为12岁以上至17岁以下的少年
笔者认为应配合现代社会文明
修正为满20岁以上之成年少年
本文摘要自 拙著“恨不相逢未甲时”,民明法学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