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人兽交很可怕”吕学樟反婚姻平权 绿委

楼主: Syoukin (赏金)   2014-12-22 19:44:30
※ 引述《ZenUp (路过的猫)》之铭言:
: ※ 引述《tinmar (tinmar)》之铭言:
: : → kenro: 没那多支持同性婚吧 比这重要的事不去做 硬逼人家认同也怪 12/22 18:33
: 为什么需要逼“人家”认同?异性恋的A跟B结婚需要无关的社会大众的认同吗?想来
: 是不必,那为什么同性恋要结婚,就会觉得需要他者如你的认同才行呢?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7hHofDW2ts
: 蔡依林的MV《不一样又怎样》里的同性伴侣,因为在法律上没有配偶关系,最后手术
: 同意书还得找很久没联络的家人签,这种关乎台湾许多同性伴侣生活甚或生命的事,
: 你觉得“比这重要的事情不去做”,里面的“重要的事情”到底具体来说是什么?可
: 以比这还重要,甚至可以重要到把这件事情搁下没关系,我实在很好奇,能否告诉我
: 呢?
我想请教一下
你认为影片中最后林心如掰了是因为签名太慢导致的吗?
换个说法好了
今天出了一场车祸,伤者大量出血,不紧急手术治疗就会死
你觉得医生会直接动手术还是要等到家人到现场听完解说签名后才动手?
另外医疗法第63条规定
同居人也属于关系人,是有权利签名的
作者: nineveh (近水楼)   2014-12-22 19:45:00
这件事情只是其中一件权利被剥夺的事情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2-22 19:47:00
以后记得跟你老婆说,我们关系只是同居不是夫妻
作者: eastgman (tv fan)   2014-12-22 19:48:00
我觉得是公平性的问题 法务部认为同性婚不会繁衍后代 那顶客族与不孕夫妻 为何就有结婚的权利??????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2-22 19:49:00
要是没有家人的人或是无名氏怎办?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2-22 19:51:00
因为你显然没搞懂同居跟夫妻的法律权益差异 :)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4-12-22 19:54:00
同居假设意外死亡没立遗属 没有财产分配喔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猫)   2014-12-22 19:54:00
http://goo.gl/iR8yAZ 这篇不知道能不能回答你。医疗只是法律关系的其中一部分,而开刀“理论上”可以,
作者: Greentale (小绿...)   2014-12-22 20:27:00
事后若追究起来还要要求对方证明为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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