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靠爆肝赚钱”记者讨加班费胜诉
3.完整新闻内文:
【吴珮如╱台北报导】
据理力争!男子詹健良2003年起在三立电视担任摄影记者,月薪约6万多元,詹男去年3
月离职,三立却拒付加班费,詹男提告求偿近5年1054小时、共37万多元的加班费,士林
地院根据打卡纪录和同事证词,认定他每天约加班1、2小时,判三立须给付詹男27万余
元。
三立:打卡难证明
詹男(42岁)投身新闻业近20年,离职后经营工作室。他说:“我只是争取应有的权利
,媒体业真的很辛苦,我们都是靠爆肝在赚钱。”三立昨表示尊重判决。
詹男提告,指每天上午8时30分前就须上班,甚至清晨5、6时就到公司,晚上7时后才下
班,逾法定8小时工时,到国外出差采访也都超时工作;他在职时不敢要加班费,仅备份
打卡纪录,离职后提出,但公司不愿给付,只好依《民法》请求权时效求偿近5年加班费。
三立反驳,打卡纪录仅能证明詹男逾时留在公司,也可能因工作效率低或处理私事。但
曾任詹男主管的石男证称,若摄影下班还逗留,常会被派工,一般不会延迟打卡下班。
法官认定詹男超时工作,依《劳基法》等判三立须付27万多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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