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知道了”这四个字到底算不算一种创意?
看推文有人认为不是,因为这四个字是皇帝写的
但其实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故宫其实真的有主张智慧产权的余地,因为
其实皇帝批奏折
根 本 不 会 批 朕 知 道 了
(有人有被骗钱的感觉吗?)
皇帝要批,只会批“知道了”三个字而已
满文的话就一个字,罗马拼音是“saha”,是“知道”这个动词的过去完成式
不论汉文满文,都没有前面那个“朕”字(满文‘朕’的罗马拼音是bi,与‘我’同字)
对皇帝而言,朕批的奏折,不是朕知道了,难道是隔壁老王知道了吗?
“朕知道了”前面的那个“朕”字,是故宫自己从别的地方撷取之后拼过来的
也就是说,要说完全没有设计的概念也不是没有
故宫确实拿了两个不同的元素设计在一起
如果直接拿来用,确实可能侵犯了故宫设计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