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yahoo
2.完整新闻标题:
爱滋感染者受歧视 应适时寻求协助
3.完整新闻内文:
(健康医疗网/记者许硕颖报导)虽然法律规定不得歧视爱滋感染者,但是爱滋病感染者
仍然感受到社会的歧视,并认为在就学、就业、就医等各方面都受到难以想像的不公平对
待,而且觉得法律无法提供感染者实质保护,形同虚设。
一位二十多岁的电话客服人员小如(化名)是位爱滋病感染者,定期都要到医院回诊,有
次,小如又向公司请病假回医院检查,隔天,如同以往“老实的”提出就诊收据以完成请
病假手续,没想到公司的行政人员照着收据上的个资上网查询小如的病例,于是,小如感
染爱滋的消息瞬间在公司传开。
小如的直属长官得知后,碍于法令规定,公司不能歧视爱滋感染者,所以上司就向小如提
出自动离职的要求。小如无计可施之下,向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重
回职场。在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帮助下,小如向公司提出申诉,最终达成和解,小如也
顺利返回职场。
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林宜慧表示,并不是每个受歧视的感染者都像小如这般幸运
。根据许多报告显示,爱滋感染者年龄层已经逐渐下降,受歧视的感染者年龄层也逐渐年
轻化,例如学生在新生入学时得接受体检,要求检验爱滋,也有刚出社会的年轻人在找工
作时,担心应征的公司是否会要求提出体检报告?但又害怕遭到歧视而不敢询问。准备公
务人员考试的考生们,花了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准备考试,考上后却要担心报到时是否
要进行爱滋筛检;以上都是看不见的歧视、不平等的对待。
林宜慧表示,不管采取哪种筛检方式,依法在公立学校、机关,筛检爱滋都是列为免通报
项目。但私人企业就无法可管,只能在“受到歧视后”才有申诉等等的因应措施。“形式
上的歧视”可以依赖立法、诉讼途径解决,但实质上的歧视是法律也解决不了的。所以,
林宜慧呼吁,社会应以正确的观念对待爱滋感染者,创造无歧视、和谐的环境;而爱滋感
染者若遭受到歧视或不平等的对待,也应适时的向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或其他团体寻求
协助。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ppt.cc/elz5
5.备注:
很多公司逼人家离职,结果跟公司打官司申诉之后不用离职,待在曾经发生过这些事的
公司真的有比较好吗? 公司不会以其他名义开除人吗?或把你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