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郭瑶琪父逝 友人奔走盼返家奔丧

楼主: Hatred (╮(⊙_⊙∥)╭)   2014-12-20 21:50:23
补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777584582309051
抢救郭瑶琪、抢救台湾司法
今天郭瑶琪前部长的父亲过世了!而郭前部长在狱中却未能看到父亲最后一面,这恐怕是
冤狱之外最大的苦痛。我们共同祈祷,祝福郭前部长的家人平安健康,更期待我们有能力
早日终结这个冤案。对照郭前部长与他们家人一生行善的报导,才真令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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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71970972877317&id=130853630322391
缩网址:http://tinyurl.com/n2skhgs
郭瑶琪
17 分钟前
一位为民主进步在努力坚持的人,而今却还因受政治迫害而受冤受苦着。郭案申请再审重
新调查相信不会像以往在某党只手遮天下那么多的阻挠与困难。恳请相关司法单位及人士
能以相同关心努力于扁案的心来平反郭瑶琪的冤屈,还给她一个公道与清白。
※ 引述《Hoppen (Hoppen)》之铭言:
: 1.媒体来源:民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 郭瑶琪父逝 友人奔走盼“女儿七”返家奔丧
: 3.完整新闻内文:
: 在桃园龙潭女监服刑的前交通部长郭瑶琪,父亲昨天因病过世,由于郭瑶琪相当孝顺父亲
: ,郭的友人在获知郭父往生讯息后,目前正积极奔走协助,盼狱方从传统孝道考量,依受
: 刑人奔丧规定范围与权限,能成全让她在“女儿七”返家奔丧。
: 郭瑶琪被控于台北车站招商标案中,涉收受南仁湖集团李清波父子放在茶叶罐内的两万元
: 美金(约合台币六十四万元),后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定谳,今年1月发监执行,由于此
: 案涉及送贿的李清波父子均不起诉,且指控的贿款亦未查获,因此不少绿营人士认为郭瑶
: 琪证据不足却被定罪,是“有钱判生,没钱判死”的冤案。
: 今年1月8日郭瑶琪到北检执行科报到入监,包括现今的准台北市长柯文哲、与柯竞选市长
: 的律师顾立雄,以及绿委高志鹏、陈亭妃都现身关切。而她在服刑之前曾哽咽声明:“我
: 是政治犯,不是贪污犯”,原本也宣布将在狱中绝食以证明清白,但后来因母亲以死相逼
: ,让郭瑶琪不得不顾虑父母及家人。
: 据郭家友人透露,今年58岁的郭瑶琪近年官司缠身,行事相对低调,多半在家照顾自己年
: 迈的父母亲,闲暇时则和前中华电信董座贺陈旦等人忙着投入“放学窝”的公益活动,关
: 怀弱势学童;然而对于遭判贪污,郭瑶琪则是不断强调自己的清白,也让她相当郁卒。
: 这位女性友人表示,郭瑶琪的父亲是退休教师,今年已八十多岁,因长期罹患失智症,身
: 体健康状况一直不是很好,“因此她(郭瑶琪)都亲自照顾自己的父亲”,今年初郭瑶琪
: 发监,家人不舍让老先生知道这事,只好告诉他“女儿出国去唸书了”。
: 如今郭父去世,友人在协助家属之余,也希望桃园女监能成全,让郭瑶琪尽最后的孝道,
: 在“女儿七”回家奔丧,了却心愿。依照台湾传统习俗,一般闽南人“女儿七”是三七,
: 而客家族群则以“四七”为女儿七。
: 依《监狱行刑法第26条之1第1项规定》:“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
: 子女或兄弟姐妹丧亡时,得准在监狱管理人员戒护下返家探视,并于24小时内回监;其在
: 外期间,予以计算刑期。前项准予返家奔丧,事后报法务部核备。”尽管该法未规定返家
: 奔丧次数,但一般监所多半有规定,同一申请事由以一次为限。
: 至于会核准哪天奔丧?多半由监所依法另订申请规定办理,属于监所行政裁量权的范围,
: 但一般都会考量尽量避开告别式亲友云集悼念的日子,以减少戒护不便,也顾及当事人情
: 面,因此并非受刑人或家属指定日期就会获得监所同意,也有遭到刁难的例子,家属多半
: 只能动之以情、再三拜托。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ppt.cc/k22s
: 5.备注:
: 法院一、二审判决无罪
: 高等法院更二审改判有罪,8年定谳
: 法界、教授、顾立雄柯文哲蔡英文彭文正陈菊谁也救不了KMT想关的人
: 她入狱快一年了,还有人记得她吗?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12-20 21:51:00
689干你娘死全家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2:00
茶叶罐>有罪
作者: dostey (Dos)   2014-12-20 21:52:00
郭瑶琪 这个案,真的是史上超夸张的.没人事物证,就可以判刑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4-12-20 21:53:00
纯嘘一楼
作者: 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   2014-12-20 21:54:00
有人证呀 只是人证说的物品里没找到而已 不代表没收自己举不出没收的证据 法官当然就判有罪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5:00
逻辑是这样的 证人说他用茶叶罐装$ 所以找到茶叶罐就是
作者: alwaysalone (封B)   2014-12-20 21:55:00
楼上是在反串吧....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6:00
代表他有收$$ 所以就是有罪~ 这样懂了嘛 无法证明没收钱
作者: philhung1968 (小胖)   2014-12-20 21:56:00
可惜水母的爸妈都挂了,唉~
作者: seanidiot (idiot)   2014-12-20 21:57:00
嘘某楼逻辑,我说某人有老二可以通奸,所以他要举证自己性无能才无罪吗?
作者: 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   2014-12-20 21:57:00
怪我囉 我又不是法官
作者: skvis (乳房观察家)   2014-12-20 21:58:00
无罪推定论都不懂 还敢跟人在那边讲法律 笑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1:59:00
重点是法官采信就是有罪 法官主观意见为司法系统之一部分无罪推定只是原则 证据强弱也是法官判断 谢谢指教^.<*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4-12-20 22:01:00
假如我说我用鞋盒装钱贿赂KMT高官 在他家找到鞋盒=收贿?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0 22:01:00
可以啊 法官采信他就近监狱 很简单DER话说也要检察官起诉吼~ 不起诉书要写落落长今天就是你相不相信茶叶罐嘛 相信就是有罪 不相信就无罪
作者: Hoppen (Hoppen)   2014-12-20 22:20:00
作者: mouseshit (..)   2014-12-20 23:24:00
冤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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