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结婚生育 试院通过公务员请假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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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联合晚报 记者许依晨/台北报导
为鼓励公务人员结婚生育,考试院会今日通过公务人员请假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
将安胎纳入病假事由、男性陪产假3天增加至5天、生理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同时也放
宽公务员请婚假的给假期间。
立法院今年11月甫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劳工陪产假从现行3天增为5天
。铨叙部为因应高龄化及少子化议题,鼓励公务员结婚生子,参酌性平法修正部分公务人
员请假规则,拉近公务人员和劳工部分休假规定。
修改部分包括放宽陪产假的条件和给假期间,现行规定陪产假3天要于配偶分娩日前后3天
内请毕,修正后陪产假增加至5日,可于配偶分娩日或流产日前后15天内请毕,并进一步
将给流产假的怀孕期间“日数”修正以“周数”计算,符合现代妇产科学计算孕期的算法
。
其他修正的规定还包括把安胎纳入女性公务人员核给病假(含延长病假)事由;生理假全
年请假日数未逾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女性公务员若分娩前已请完所有产前假,必要时
可以提前在生小孩前核给分娩假。
而为鼓励公务员结婚,原结婚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请完的14日婚假,修正为自结婚之日前10
日起3个月内请毕,但因为特殊事由经过长官核准,在1年内请完即可,让公务员可自由运
用假期。
另外,考量公务人员因侍亲或育婴办理留职停薪人数逐年增加,其复职当年度及次年度休
假,均修正按前一年在职实际任职月数比例核给。
不过常有公务员反映休假难以弹性运用,因为公务员每次休假至少都要“半日”计算,铨
叙部原拟修正改以“5日内得以时计”,但警消、海防、医疗、交通运输等人员不在此限
。但审查会认为现行机关多实施弹性上下班,无须增订休假得以时计,且若修正,公务员
可以请40次1小时的假,可能徒增管理困扰,而排除轮班、轮休的人员,可能影响该类公
务员的权益,因此最后院会决议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