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环保局长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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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候选人 柯文哲台北市政府环保局局长遴选委员会
台北市政府环保局长人选遴选办法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1.
由遴选委员各自提出认为适当之人选数人,于召开遴选会议时向其他委员说明推荐理由。
2.
被推荐人应具备之特质、资历与条件参考:
a.
永续环境价值观:能实践永续环境政策,落实柯P环境保护政策,
全方位推动永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做为北市府与各局处施政上位政策。
b.
前瞻理念:不侷限于现况,能思考或接纳具可实践性的都会环境政策远景。
c.
勇于任事:不墨守成规、不拘泥本位。对内(环保局)具领导力,
能决断,肯承担;于府会肯直谏纳言,能团队合作;
对外愿倾听多元民意,实践决策民主,肯负责。
d.
环保专业:具备对社会生活环境、自然生态保育与复育、公害
污染防治、淡水河流域治理或水土保持等其中一项或多项专业能力。
e.
沟通协调能力:包括对市长、副市长、市府各局处首长、市议会、
环保局内与对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娴熟程度。
f.
行政能力:可快速进入执政状况,以利无缝接轨。
3.
第一轮由委员提出推荐人选并说明推荐理由后,其他委员可再进一步询
问推荐人补充任何有关被推荐人资格问题;迨广泛交换资讯、意见告一
段落后,除委员有主动撤回推荐者外,应就当时现有被推荐人采无记名
圈选认同与否。被推荐人取得全体委员人数过半以上之认同且得票数前
5名以内,进入第二轮筛选。
4.
第二轮筛选时,委员先就第一轮所选出之被推荐人广泛交换肯定、疑
虑、支持与否等意见,充分讨论后,得先剔除全体共识否决者外,再进
行计分式投票,选出1-3名,并依分数排出优先顺位,征询其意愿、
说明柯P团队将举行ivoting,并应于获聘时,签署柯P团队均应共同
签署之《透明廉政公约》。
5.
于征询前款被推荐人意愿(同意、犹豫或未明确婉拒者)后,
由柯P诚邀。之后,进行i-voting。获得选民同意后,遴选委员
会之遴选工作即为终了。
6.
本办法于遴选委员会讨论获得共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新闻消息没错的话,原本应该要有的i-voting不知为何没有实行。
办法里也没有写柯可以否决遴选会的人选另找他人,
目前看起来确实蛮奇怪的。
看柯怎么回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