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改判免死理由)
新北市“心魔杀手”陈男11年前杀害2名无辜年幼女童,法院认为他罹患精神疾病,仅轻
判6年徒刑,不料陈男出狱后,4年前又持球棒打死1名林姓少妇,一、二审都依杀人罪判
死刑,但最高法院发回后,高院更一审认为陈男“或许还有教化可能”,今改判无期徒刑
、褫夺公权终身,等于又让陈男逃过死刑。
更一审合议庭指陈男仅因细故争吵,就用木棒与铝棒打死林妇,视人命如草芥、手段凶残
、恶性重大,且因于台大医院鉴定时被突破心防,才供出先前宣称受“心魔”控制而杀人
的说法是瞎掰,又空言愿赔偿林妇家人却无实际作为,难认有何悔改之意,但因陈男长期
罹患思觉失调症(即已往所称精神分裂症),台大医院鉴定虽认为陈男再犯机率高,不过若
能接受积极辅导治疗,包括药物控制及辅导如何与女性相处,或许还有教化可能性。
更一审指我国目前虽无监狱附设精神病院之类的教化措施,但不能因此认定陈男已经无法
矫正,国家应尽速建置此类必要措施,在此之前,判处陈男无期徒刑,由矫正机构严慎考
核陈男确可回归社会之前,令其终身监禁与社会隔离,即可达成社会防卫目的,尚无处以
极刑之必要。
判决指出,32岁陈男(在押)2003年在板桥杀害2名才10岁与9岁的刘姓小姊妹,因被鉴定
犯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造成精神耗弱,从无期徒刑改判12年定谳,后碰到2007年减刑条例
,陈男符合自首条件必减,又减刑为6年,但2010年10月仍于前案假释期间,陈男登报征
求槟榔西施,将前来应征的27岁林姓少妇用球棒活活打死,以棉被裹尸藏在屋里。
陈男被起诉求处极刑,一、二审都重判死刑,陈男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委托
台大医院鉴定陈男精神状况,认为陈男犯案时并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情形,“具有接受
审判与死刑的能力”,且再犯机率很高、几无教化矫治可能。
陈男出庭陈述语调几乎都慢条斯理,他爆料原本不承认犯下2女童命案,怪母亲擅自赔偿
对方,他不得不认罪,若更一审仍判死刑,已叫母亲不用赔偿被害人。审判长于本案最后
一次开庭时,盯着陈男说:“没听到你有一言半语对被害人的歉意,毕竟是一条人命,怎
能一毛钱都不赔?更怎能用自己对法律的愤恨不平,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陈男淡定说:“我是很想道歉,但是我没有脸面对他们,我想他们也不会原谅我,可是在
这里,我还是要表达最深沉的道歉。”被问到希望法院怎样判,陈男依旧慢条斯理说:“
我知道毕竟我的刑期会影响社会对司法的观感,啊(长叹一声),对被害人家属,我还是感
到非常抱歉,法官怎么判,我都没意见。”
林妇丈夫蔡男上次出庭旁听后,在庭外痛骂陈男“开庭心不在焉,一付事不关己模样”,
并指法律只关心被告人权,被害人与家属的人权看来不重要,“但是判他(陈男)极刑,
不应该吗?”(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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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人这样杀了又杀 杀了又杀吗?
现在真的是要等他杀到不想杀 自然就不杀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