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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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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提款卡 法官:存款64元…不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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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游振升/台中报导】
2014.12.18 03:30 am
罗姓男子抢走身障人士提款卡,法院一审依抢夺罪判他徒刑八个月,二审改依强制罪轻判
拘役廿天,可易科罚金。法官说,被害人存款只有六十四元,罗男也未逼对方说出提款密
码,无不法所有意图。
但有法界人士认为二审法官论点不合理,罗男抢提款卡目的就是帐户内存款,抢嫌不会预
知提款卡内有多少钱,密码也有其他管道可查出,罗男犯行应构成抢夺罪;台中高分检表
示,将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书指出,罗男因窃盗案刑满出狱,前年九月在东区一处公园凉亭,抢走身障男子手中
的邮局提款卡,被害人报案,警方逮到罗男,在他身上取出提款卡,当时他未提款。
台中地院依抢夺罪判罗男徒刑八个月,罗男不服上诉指自己未抢提款卡,对方说希望有人
存钱进去帮助他,罗男收下这张提款卡。
台中高分院昨改依强制罪判罗男拘役。法官指出,刑法抢夺罪是意图为自己或别人不法所
有,公然掠取财物行为,罗男强行取走的提款卡帐户内金额极少,是否有不法意图仍有疑
问;且提款卡需有密码,罗男不知对方密码,也未去盗领,只构成强制罪。
【2014/12/18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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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各位键盘法官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