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关于民法这些是否可修法合理化八卦?

楼主: Lopez (nice)   2014-12-17 17:29:20
建议促进修法下列民法相关法条
修法1: 与直系双关系恶化,且陈述理由合理确当,双方书面盖章签字同意
可促进修法与直系双亲终止关系,此后双方关系即无效
子女身分証后方直属血亲关系,可向户政锁重新申请清除掉
(原现阶段下,法律是无法抹终止直系一等血亲关系,父母和子女血亲关系乃天赋
此等行为法律不承认终止其血亲关系)
修法2:配偶重新开放一夫多妻制,回复到从前配偶无限制状态,但有条件开放性
一生只准一次!初次登记结婚时名下登记至多一次可写三名,女方亦同
但要有配套实施,婚前男女双方协商好需书面签字盖章
唯结婚后不可再重新申请一夫多妻制,离婚后亦同!
(原阶段下法律限制只准法律有效范围下的一夫一妻制)
修法3: 姓名之修改,应促修法开放英文名字合法化,其他语言则不适用
英文乃是国际语言,本国身分証应修法后亦可英文化其名字
且应放宽无条件限制修改自身名字,但原有修改次数上限不变
(原阶段下不论本国人民或外国移民至此,身分証只准以中文名称之申请)
近日可能会找立委谈上述修法之方案,是否可配套实施合法化
有没有这些修法民法相关法条八卦?
作者: hiinnlive (正妹)   2014-12-17 17:30:00
应该修法让肥宅独立成一个性别和族群 比照原住民办理
作者: yoyotv5566   2014-12-17 17:30:00
你谁?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2-17 17:30:00
这不是法律版啊?什么啊
作者: night0204 (小新)   2014-12-17 17:31:00
光是第一点就很有问题 血缘关系是没办法用法律中断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4-12-17 17:33:00
凭什么只能开放英文? 就凭一句英文是国际语言?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4-12-17 17:33:00
谁理你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4-12-17 17:33:00
手动置底?
作者: night0204 (小新)   2014-12-17 17:34:00
然后第二点也很有趣 现行制度是登记婚 你的公証婚是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4-12-17 17:34:00
应该全部都会被打枪XD
楼主: Lopez (nice)   2014-12-17 17:34:00
已获得版主同意重新po文 谢谢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4-12-17 17:35:00
八卦板真是万用
作者: NTRyourwife (寝取られ)   2014-12-17 17:35:00
先去问戴东雄和林秀雄啊
作者: night0204 (小新)   2014-12-17 17:36:00
假设三点真的都被接受要修改 亲属篇可能要整篇大修然后法律系的学生一定会很讨厌你 XD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4-12-17 17:40:00
第一和第二都不可能过 第三没意义 收工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4-12-17 17:41:00
等你选上立委 去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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