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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令进补惊见兔肉 农委会:屠宰场仍受动保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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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简怡欣/台北报导
冬季进补料理掀动保争议,农委会对此表示,国内登记饲养食用兔肉及鹿肉的
畜牧场数量不多,现阶段属小规模经济,且肉用养兔产业有逐渐萎缩情形,暂
无执行屠宰管理;但屠宰场仍应遵循“动物保护法”,不得任意宰杀及应予人
道宰杀规定办理。
饭店业者于寒冬进补祭出野味料理,虽强调兔肉、鹿肉等食材选自养殖场及进
口食材,但仍引发动保争议。对此,农委会15日指出,经调查我国生产兔及鹿
供人食用且登记达饲养规模的畜牧场不多,依“畜牧法”所规范,饲养鹿规模
达40头、兔规模达400头以上者,均应依法办理畜牧场登记及聘任兽医师驻场
,且饲养数量上限也载明于畜牧场登记证书。
然因目前国内该相关产业均以圈养方式饲养,人工饲养水鹿、梅花鹿、红鹿、
兔子,非属“野生动物保育法”所规范野生动物;如需扩大饲养规模,则应依
法办理变更登记。另野生动物活体和产制品输出入,则应依法经申请核准,违
者可依法查处。
农委会表示,国内养鹿产业主要为生产“鹿茸”做为经济收益,或配合休闲农
业;另平均饲养寿命为10到15年,属人工繁殖非保育类水鹿;而肉用养兔产业
一般是以60到90日龄,约2.25到3公斤为宜,但现行产业规模有逐渐萎缩情形。
农委会强调,畜牧法已将猪、牛、羊、鸡、鸭、鹅等纳入强制性屠宰卫生检查;
而现阶段鹿及兔的饲养端尚因经济规模小及市场机制,暂无执行屠宰管理需求。
农委会重申,少量供人食用或未达经济规模家畜禽如鹿、兔,依畜牧法规定,虽
无强制要求应于屠宰场内屠宰,但仍应遵循动物保护法,对动物不得任意宰杀及
应予人道宰杀规定办理。
另为提升肉品安全,农委会表示,屠宰场也可自愿性向中央畜产会申请屠宰卫生
检查,吁请业者应提供优质及卫生安全的食肉,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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