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伏特加套什么才好喝的八卦

楼主: beaver (海狸先生)   2014-12-17 00:58:21
部落格品酒 违反菸酒管理法?
部落格上的个人品酒心得涉嫌广告?台北新浪网日前有一篇部落长写的品酒文章,遭到台
北市政府去函,指其涉嫌替酒品广告、却未加注警语,请修改文章,否则将处以十万元的
罚款。
新浪网部落格首页随后刊出一则公告,说明收到台北市政府来函的内容,请会员写文章要
小心,避免触法。公告一出,引起网友满心疑惑。
网友的疑问是,只是写日记,没有打广告的意思,为什么这样也不行?甚至网友直接开骂
“又一个神经病政府”!
第一时间“日记下架”
分享品酒心得被检举的新浪部落长姞米婆婆,第一时间已将涉嫌违法的文章拿下。她在回
应网友询问时指出,文章只是要分享以特价买到的好酒,因此文中注明酒的价钱,还附上
美美的酒瓶照片,写文章真的不是在替酒宣传,也没有鼓励大家喝酒之意,标题也写着“
不常喝酒”,没想到却被检举涉嫌违法。
连续二次收到北市府公文的新浪网,为免部落长又写出违法的文章,二月二十二日在经营
日志中发布公告指出:“有些部落长会在部落格中与大家分享喝酒的相关生活体验,但是
在网络上菸酒相关文章是被给予较高审核标准的,所以有时候可能只是单纯分享品酒的生
活,却有可能遭到检举并处罚”。
有广告嫌疑?版主讶异
新浪网部落格管理人“大红”表示,被检举的部落长,共同之处是网志中张贴了酒品的近
拍照片,可能因此受罚。不过他认为,利用部落格写日记、分享经验已经是许多人的习惯
,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时有些讶异,从来没想过个人的饮酒心得会被视为广告,但基于
政府来函必须处理,立刻请会员配合修改文章。
部落格品酒 违反菸酒管理法?
台北市财政局表示,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条规定,酒之广告或促销,应明显标示“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语。部落格中的文章虽然是个人的心情日记,但若有可辨识品牌的
图片、酒名、价格、购买地点及促销意图等,就有违反菸酒管理法之嫌。除了新浪网以外
,奇摩、蕃薯藤的部落格也有刊登文章遭检举,违反菸酒管理法。
著名部落格刊酒文遭检举
台北市财政局指出,如果经营部落格的是商家或有广告合作,第一时间就开罚;写心情日
记的部落格,在文章中只要有酒名、图片,就有违规的嫌疑,如果文章中还有“某牌酒很
好喝,大家可以试试”之类的文字,即可视为有宣传的意图。但考量个人可能不为营利、
贩售,是先发函限期改善,未改善才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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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兴一下
别随便在网络讲酒啊
版主注意一下这条法律
这几年政府好像管这管很大(因为缺钱?),网络随便都找得到新闻
http://www.nta.gov.tw/web/AnnA/uptAnnA.aspx?c0=268&p0=4421
菸酒管理法 第 37 条
酒之广告或促销,应明显标示“禁止酒驾”,并应标示“饮酒过量,有害
健康”或其他警语,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二、鼓励或提倡饮酒。
三、以儿童、少年为对象,或妨害儿童、少年、孕妇身心健康。
四、虚伪、夸张、捏造事实或易生误解之内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医疗保健效果之标示、广告或促销。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情事。
上星期两只战斗民族到我公司,好想买一堆伏特加喂他们,看他们几瓶才会晕死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4-12-17 01:00:00
说到那个部落格 台湾现在还是禁止网络贩卖酒 烂透了不鼓励饮酒 却可以刊登酒类广告 这三小思维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4-12-17 01:04:00
你会被战斗民族喝到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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