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finger (厌倦)》之铭言:
: 一堆人嘴砲一堆
: 说的好像自己多会处理这种情况
: 真的遇到了才知道现实根本不是那样
: 今天车祸了
: 先别说责任归属如何
: 只要对方有伤
: 你就准备掏钱吧
: 本鲁之前开车与机车侧撞
: 我是从圆环要往外切出
: 对方从另一侧切入圆环
: 我当时时速10以下
: 对方80
: 直接飙来撞我车前保杆后侧滑倒地手扭伤
: 依法路权是我的
: 他无照驾驶(才17岁)
: 肇事责任我10%以下
: 但调解庭我收到的案由是过失伤害(刑事)
: 对方要拿无照驾驶拼我过失伤害
: 要不要拼?
: 要不要这段时间就一直跑法院 跑调解 跑刑事 跑民事
: 回答你跑不跑就好
: 可以去看地方法院的调解庭和汽车第三人责任险的出险纪录
: 一大堆都是这种的
: "道义上"这才是台湾法律的核心懂吗
: 后来是我保险道义上赔他2万
: 后来保费怒涨5千
: 我的上一庭更悲剧
: 闯红灯被撞
: 结果开车的赔闯红灯10万
: 这才是伟哉台湾诉讼-情理法的真谛
: 懂了吗~
因为你不懂啊
就算10%以下,只要对方损失的10%大于你的损失
就是你赔对方啊
好比强者我朋友的同事甲方,停路口等红绿灯,他停的比较出去一些
一个酒驾+逆向的乙方骑机车冲过来撞到甲方的车而摔车,乙方挂了
乙方被认定90%责任,而甲方因为停的比较出去一点,担了10%的责任
乙方家属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乙方损失400多万(毕竟是一条人命)
甲方损失1万多(只有车损)
根据肇责比,甲方要赔乙方损失的10%(也就是40几万)
乙方要赔甲方损失的90%(也就是一万)
两者相抵,甲方赔乙方40万
很多人常说法院只看损失比较大的一方,就会同情对方让他获得理赔
其实不是这样的,一般都是根据肇责比,开出双方应负担的赔偿金
然后赔偿金相抵销后,余额再由一方支付
而损失比较大的一方,就算只能获得10%~30%,也是笔很大的数字
而肇责少损失少的一方往往是几千几万元的修车费
就算能获得7~9成也没多少钱。
两者互抵后,往往都是损失大的一方还能获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