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该去睡了,因为明天八点就得教书。但是自强里里长的事件,我认为还是得说说。
他确实承认在选前说过,柯文哲选赢,他就要“切腹自杀”。而他现在也信誓旦旦的说,
他会履行承诺。
这种选举话,听听就好,请不要继续在网络上酸人家。不是因为他是老人、不是因为他是
里长、也不是因为柯先生都选赢了,没必要这样。而是因为,选举对于某些人来说,确实
会刺激情绪,导致忧郁或躁郁的问题,这时候可能会导致有过激的行为产生。没必要用嘲
讽的口气要人家履行承诺。
没有任何事情比起生命更珍贵。
况且,现行法律虽然没有从正面规范人可否处分自己的生命,但刑法第二七五条第一、二
项规定:“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由此可见,生命已超越个人自己决定自由的范围,
不但以自杀的方式侵害生命法益,是违法的行为;协助决意自杀者自杀,也是犯罪的行为
,这就是所谓的“教唆自杀”。例如某人债台高筑,而朋友劝他自杀来躲避讨债,以免累
及家人,后来这个某人真的自杀,朋友就会成立刑法第二七五条第一项之加工自杀罪。
我们怎么知道,老先生会不会因为网络上的霸凌(希望人家履行承诺,这种行为真的叫做
霸凌!)弄假成真?而各位,就算老先生自杀未遂,鼓励自杀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面对生命,请严肃以对,不要开玩笑,过头就变成刻薄,而且触犯刑法了。
吹女士知法犯法
请出来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