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刚刚政经里面的收费员影片

楼主: gunhow (刚好)   2014-12-01 01:54:13
※ 引述《BreezeX (Desmond)》之铭言:
: 怎么选举才刚完,前国道收费员抗争事件的风向就变了
: 但事实上,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跟立场无关,
: 1.补年资:政府约聘雇职缺,薪资约高于民间同性质工作50%,这多出的薪资就是
: 用来补足他们没有退休金的问题,否则,同样是收银职缺,民间22K-25K,
: 收费员35K,早就有人跳出来骂政府酬庸了。
: 2.劳保补偿:这是所有换工作的人都会遇到的问题,若收费员能要到这笔补偿,
: 是否所有劳工的前雇主,都必须负担劳工找下一份工作的风险?
: 3.多元转置:高工局依照劳基法第11条,
: ""业务性质变更 有减少劳工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 解雇收费员,并依法补偿7个月薪资。收费员还要什么?
: 现在收费员还来吵着要政府转置,并声称高工局违反劳基法11条
: 收费员认为,高工局并非"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
: 纷纷吵着要去"休息站"工作,
: 在"休息站"收银,跟在"爱买"收银有何差别!?
: 收费员不就是想着继续吃政府的豆腐
: 为什么高工局这么无情,收费员还是千方百计想回去??
: 因为远东的薪资补偿只保障5年,
: 收费员怕五年后,因为缺乏竞争力遭到淘汰,所以想尽办法留在政府吃大锅饭,
: 不是吗?
文有点长.....
稍微囉唆了点....不过可以带你更认识这各资本市场...
我觉得你可能要看看影片中点出所谓 "专家学者" "劳工局"协调建议
虽然只是一下就带过...但是带出他是有意义的
1.补年资部分,说明白就是补将来退休金钱,
补的就是因为政府利用约聘逃避雇主责任产生的损失
一年一聘新资多少绝对不是随便写,事实上是做在政府标案的预算
预算编列为何是这样~~并不是单纯为了跟民间职缺做比较....
说白一点,政府职缺开出来用22K能看吗? 能接受吗? 政府带头压低收费员薪资?
所以不要再说薪资已经较民间好了....目前事实上是民间太低....
不是他们太高...政府不想办法拉高还跟进是哪招....这样的政府是见鬼了吗?
有兴趣请GOOGLE "GDP去哪了?"
年年成长的经济果实到底谁吃了?
而且高工局作法是绝对是违背劳基法精神!!
劳工局的劳资协调案例本来就已经有很多说明了
所谓顾佣关系并不单单是只看你与业主签订的契约明目
而是你实质上的工作内容
简单来说~~
劳基法不允许雇主用约聘契约逃避劳保健保成本(非雇主便不用负担)
一年一约的连续性工作100%是顾佣关系,
并不依你当初签订的契约明目而可以逃避
不然的话可以这样搞,健保劳保不久就破产给你看!!!因为没人需要缴保费了
管你啥工作都可签约聘....
这样的精神怎会到了政府自己本身当资方就转弯?
一方面要民间遵守劳基法精神一方面自己是例外?
为何学者专家,劳资协调会都说要补钱....因为本来就是高工局错误的人事政策!!
劳工局这边根本不可能退让!!
政府部门自己鬼打墙~~却又因为要省钱自己带头违法
这方面有兴趣的请去查 "苦劳网" "约聘"
(平衡报导一下..民进党也是鬼打墙有兴趣请搜寻 "民进党党工采约聘 违法5年一直没改")
若是以上你看得懂,就知道这根本就不是约聘,是实质上的雇佣,资方只是再巧立名目
若是你愿意政府这样搞,那民间市场就帅气了......
就以上的实际工作内容,100%适用约聘逃避雇主责任,高工局带头逃避责任
是这政府该做的事吗?
高工局可不是民间单位....怎可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
2.劳保补偿部分,其实还是钱,这是可以谈的,因为他们其实就是做一样雇佣的工作
但是....却没有相对应的钱,这部份的问题是她们不具公务员身分,
但是.....这不代表他们 "不适任"
若是他们不适任这份工作,又请了十多年到底是雇主有问题?还是员工有问题?
公务员要考试也就是需要一各程序去认定妳有能力执行公务
用了这些人10多年再来说他们没能力是哪招?
现在就是...这些人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政府要如何处理?
还是那句话~~~你想要政府怎样处理?你能接受政府的哪种态度?
3.多元转置
政府本来就要负担大型的政策造成的失业冲击去协调转业,
而这部份就包含远通集团为何当初能得标?其中一部分分数不就来自于
他在标案报告中明白说出我会安置收费员的工作的承诺?
不然谁敢把票投给他?
这本来就是政府该做的事!!所以用了一各省力的方法在标案中丢给远通
把责任丢了出去!!
可惜的是...他所托非人!!
远通根本没诚意去做这件事~~当初搞这案子....财团就是要获利
所谓社会责任与股东责任你说他会先挺哪一边?
现在远通出包搞不定,因为职缺的薪资跟当初的条件差异太大!
而远通补偿又少的可怜
身为监督者的政府回过头来说他没有责任?
这不是跟连胜文搞切割刀异曲同工?
把案子标出去就算完结吗?事后的的监督与执行还有处罚在哪里?
做不好不赶快想办法弥补,还在搞对立....
这是政府该有的态度?
一各标到案子后搞鬼
一各把责任甩出去不理?
劳工的权利从来都不是天生的
请想想你要怎样的一个工作环境!!
收费员的诉求~~又有哪里是过分的?
作者: www8787 (进击derLoser®)   2014-12-01 01:58:00
5真der 远东妈ㄉ吃到国道这大饼 干 连劳工钱也要A 乐色
作者: Schaos   2014-12-01 02:04:00
2 3同意 但1呢? 双方契约就是这样立的 咎由自取 一年一聘随时可以离开啊? 因为远通不履行合约他们权益受损 但也没道理开先例给额外进公职的路啊 不然其他正常考取者怎么想?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2-01 02:07:00
政府和劳方订不平等条约 现在有远通想赚政府钱多噱远通一些又怎样交通部有种一点啦 远通五亿缴了没
作者: Schaos   2014-12-01 02:10:00
说穿了这件事会这么复杂 是政府不想跟远通有冲突...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2-01 02:15:00
几百人而已 政府当初签约大可要求远通给超爽条件就当这些人赚到了 反正就是远通负责
作者: Schaos   2014-12-01 02:24:00
抱歉 未经仔细思考就发言 找了一些资料 大概了解冲突点了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4-12-01 02:34:00
劳基法第九条中 不禁止特定性工作为约聘性质 所以高工局与通行费收费员得为约聘关系人事费收费员就不说了安置方面 劳基法第11条第四款也不禁止高工局终止契约 所以高工局无不法之处那问题就在远通和收费员身上了 说真的目前为止 从报导上所见 还是不见远通的错误 大多以收费员不愿意接受合条约的安排为主如果认为劳基法应该修法 那就从劳基法修法方面着手 而不应该只要求国家安置这些不合乎现行法令的事情 高工局当然会告诉你查无不法至于年资跟劳保的部分 你可以告诉我在约聘合约下 有什么是没给他们的
作者: wizard8426   2014-12-01 03:24:00
symeng, 你要先思考一下你要支持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这两个其中一个价值观以及未影响再去选择.
作者: qpr322 (龙鱼)   2014-12-01 06:33: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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