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cw.org.tw/p/20043
大家知道政府其实每年都会编列预算补助政党吗?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3条第一款
,对于选区内的公职人员选举(包含县市首长和民意代表)当选人,若选区内当选人只有
一位(目前国内选举都是如此:单一选区制),则当选人得票超过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
者可得到每票30元的补贴
假设某年立委选举的某一选区有甲、乙两候选人,甲得12000票当选,乙得5000票落选,
甲获得的补助为12000x30=360000元,由于乙的得票数大于当选票数的三分之一(4000票)
,所以乙也会获得补助,共5000x30=150000元。
这摆明了,我们行使公民权还要先付150块,当作党产。纳税养政党乎?
为什么捐钱给政党没有经过人民的同意,是被迫捐献,
表达自己的意见还要付费,是要鼓励我们当中间选民吗?
请大家关注这自肥条款(>_<)
由家父提出,八挂第一波,请勿战。